盘点2017年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八大政策
中上情报网2016-12-30 00:00:00
编者按:岁末临近,展望2017年的汽车行业,众人期待的新能源车补贴新政、准入新规,也包括敏感的合资车企中方股比。新政必将影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未来的发展导向。
本文将总结2017年开始执行的8项新政,并对其进行易懂的解读,对其产生的影响也将进行分析。
本文八大政策将包括: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国Ⅴ排放标准、京六燃油标准、车内空气质量要求、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新规、动力电池行业新规、合资车企中方股比要求。
[政策一]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所透露新能源汽车的调整方案,新方案将在保持2016年-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客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法,而新能源乘用车可能保持稳定,仅按照补贴既定退坡机制下降20%。
一、乘用车补贴稳定
(一)对于纯电动乘用车
1、增加了能量密度的要求,要求电池能量密度不小于90WH/KG,能量密度越高,补贴也就越多。
2、增加了最高车速的要求,要求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3、根据车辆的整备质量M,增加了对百公里耗电量Y的要求:
当M<=1000KG时,Y<=0.014M+0.5
当M<=1600KG时,Y<=0.012M+2.5
当M>1600KG时,Y<=0.005M+13.7
(二)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1、要求续航里程R不小于50KM,补贴2.4万
2、当R<=80KM时,要求混合动力运行状态下的燃料消耗量与现有燃料消耗量标准中限值相比小于70%
3、当R>80KM时,根据其整车整备质量M,对纯电动行驶时百公里耗电量Y的要求与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相同
4、对于能量密度<=120WH/KG的,根据续航的不同,分别给与2万,3.6万,4.4万的补贴,而能量密度高于120WH/KG的则给予1.1倍,即2.2万,3.96万,4.84万的补贴。
分析:对能量密度的要求无疑将鼓励纯电动乘用车更多的使用三元电池,三元电池在乘用车上的应用将占比更大,比亚迪等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的厂商必将加快步伐布局三元。
二、对于客车补贴退坡幅度较大,达到40%以上
(一)对于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1、要求客车能量密度要>=85WH/KG,补贴基数为1800元/KWH,上限23万
2、对于能量密度在85—95之间的,给予0.8倍补贴,即144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159.7度电;对于能量密度在95—115之间的,给予1倍补贴,即18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127.8度电;对于能量密度在115WH/KG以上的,给予1.2倍补贴,即216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106.5度电
3、要求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
4、要求电池系统重量占整车整备质量的比例<=20%
5、对于百公里能量消耗量EKG要求达到以前版本的最高要求,即EKG<=0.24WH/KM.KG
(二)对于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1、按照快充充电倍率进行补贴,要求快充倍率不低于3C,补贴基数3000元/KWH,上限20万
2、当充电倍率在3C—5C时,给予0.8倍补贴,即24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83.3度电;当充电倍率在5C—10C时,给予1倍补贴,即30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66.7度电;当充电倍率大于10C时,给予1.4倍补贴,即42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47.6度电
3、电池系统重量在整车装备质量中的占比<=20%
4、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0.24WH/KM.KG
(三)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1、按照节油率进行补贴,要求节油率不低于40%,补贴基数3000元/KWH,补贴上限10万元
2、当节油率<=45%时,给予0.8倍补贴,即24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41.7度电;当节油率<=60%时,给予1倍补贴,即30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33.3度电;当节油率>60%时,给予1.2倍补贴,即3600元/KWH,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27.8度电
3、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装备质量中占比<=20%
4、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0.24WH/KM.KG
分析:1、电池补贴的大幅度退坡远远高于市场之前的预计,且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受骗补影响,大量企业不思进取,只为补贴而研发;另一方面加速退坡有利于将补贴资源集中在那些重视技术研发,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也可以倒逼企业加大对电池技术特别是电池能量密度的研发,使这些企业在补贴减少甚至取消以后依旧能够生存发展壮大;最后,补贴退坡也是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和汽车动力电池发展规划的必然要求。预计随着补贴退坡的加速,新能源汽车行业及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必将进行重新洗牌,大浪淘沙,能被市场认可,最终留下来的才是金子。
2、随着国补对电池能量密度要求的提高,企业为了能拿到更多补贴,必将更多的采用能量密度更高的三元电池体系,由于国家在年底放开了对三元电池的限制,明年三元动力电池将迎来爆发,但是三元电池的安全性低于磷酸铁锂电池,未来三元电池能否经受住客车安全的考验,还有待观察。
三、对于新能源专用车,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1、按照专用车电量多少进行补贴,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进行补贴,上限15万
带电量0—30KWH,1500元/KWH
带电量30—50KWH,1200元/KWH
带电量大于50KWH,1000元/KWH
按最高补贴额度算,需装131度电
2、电池能量密度不小于80KW/KG
3、对新能源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0.5 WH /KM.KG
4、对其他类专用车要求百公里消耗电量不大于13KWH
分析:专用车技术要求的明确,有利于新能源专用车的补贴政策的实施,今年由于补贴的不明确导致新能源物流车的发展受限,预计明年新能源专用车物流车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春天。
四、对于燃料电池车,按照燃料电池车的类型进行补贴
1、对于燃料电池乘用车,给予20万元/辆补贴
对于燃料电池小型货车、客车,给予30万/辆补贴
对于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给予50万/辆补贴
2、燃料电池额定功率与发动机额定功率相比不小于30%,且不低于30KW
分析:随着电动汽车的补贴退坡加速,燃料电池车较高的补贴额度会逐渐弥补之前价格高的劣势,鼓励企业加大对燃料电池车的研发投入,2017年将有更多燃料电池车型出现!
[政策二]: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今年8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反馈书面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划目标,对燃油汽车规模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产销量的年度比例要求,并折算为企业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数量。
制定该政策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大规模财税补贴难以为继;一方面,燃油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已开始凸显。主要针对的企业为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对于燃油汽车企业产销未达到一定规模、但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数量,且自愿纳入管理的企业也可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该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车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该管理办法借鉴了美国加州ZEV政策,并结合中国现有的燃油汽车油耗管理政策,将两者合并实施对汽车碳排放进行管理。
分析:“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是指汽车企业生产和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相对于燃油汽车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企业可通过生产、进口新能源汽车生成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或从碳排放市场交易获取新能源汽车碳配额。
新能源汽车碳配额也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但作为一种独立的交易产品,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在交易体系中将单独管理,交易主体限定在规定的范围,避免与其他配额交易交叉。
影响:《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的,由国务院碳交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履约上,燃油汽车规模企业每年应向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对不足的配额量,按照清缴截止日前一天配额市场均价处以3-5倍罚款。
[政策三]: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
工信部于今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
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分析:新华社报道称,《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在企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并在设计、仿真、试验验证等方面相应增加或提高了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控,增加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
影响:目前,北汽新能源、五龙长江EV、长城华冠旗下的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敏安电动汽车5家车企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业内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预计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政策四]:电池行业新规范有望于2017年全面执行
今年11月,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工信部将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并在2017年实施新版《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其中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
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技术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测试合格。
解读:工信部此举意在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要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否则搭载该电池的新能源车辆将无法进入推广目录、无法获得补贴。
已通过延伸检查的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不需重复检查。延伸检查要求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2015年发布的电池新国标。
影响:据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动力锂电池行业已经形成了中、韩、日三国鼎立的竞争格局,三个国家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90%以上。不过中国电池生产的技术水平仍落后于日韩,真正能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屈指可数。
截至目前,工信部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此前备受关注的LG、三星等外资企业依然并未入选。据统计,目前国内车用动力电池有60%-70%来自于外资企业。而目前外资企业被挡在目录之外,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产生不小的影响。
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电池企业,特别是外资电池企业进入目录,国产电池也依然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具有核心技术和资金规模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反之,那些生产能力差,产品质量低的小企业也可能被兼并重组,或者被淘汰。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池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此举有助于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续航里程、电池型号、电池组容量等关键指标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查,防止骗补等事件发生。
[政策五]: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国Ⅴ排放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与此同时,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93#、97#汽油将会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93#、97#号汽油将载入史册。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1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这11个地区已开始实施国V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国V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省市落实。
解读:国Ⅴ就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在0.0045g/km以下(国Ⅳ是0.025-0.060g/km),另外对于尾气中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气体含量也有降低。以上海为例,去年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
影响:国Ⅴ排放标准实施后,新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才能上牌,消费者在购车时需要留心这一指标。国Ⅳ车型不能进行外迁过户到其他城市,会影响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此外加油站的燃油将由93#、97#变更为92#、95#,部分城市还有更高标号的98#燃油。(新车油箱盖处一般会标注所需燃油标号最低标准,按照该标准选择燃油即可)
[政策六]: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
今年10月31日,北京市环保局正式发布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地方标准,新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据介绍,预计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能够达到8-12%的排放削减率;柴油车氮氧化物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总碳氢化合物下降8.3%,一氧化碳下降2.2%。
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置换期结束后,北京市工商部门将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解读:与本文介绍的政策一有所区别,该政策是针对北京地区的燃油供应做出的标准限制,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车主在加油站加注的汽油将符合“京六”标准,使用新标准燃油后,车辆尾气中对空气有害的“污染物”将有所降低。
影响:专家介绍,由于新燃油辛烷值没有变化,主要是烯烃、芳烃有害成分降低了,因此北京地区油品标号将不会产生变化,车主加油不用清洗油箱,新油品对车辆油耗也不会有明显影响。
[政策七]: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环保部最新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有了更为严苛的限量值,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车内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较为严重,新标准对这些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特别是苯由原标准的0.11mg/m3加严为0.06mg/m3,甲苯由原标准的1.10mg/m3加严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1.50mg/m3加严为1.00mg/m3。
解读:新标准提出,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将判定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随机在生产线上抽取批量生产的汽车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如果抽取的样车检测合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测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都将判定为不合格。
影响:新标准主要针对新车,而在用车的空气质量问题,据国内车企技术专家介绍,应当勤开窗多通风,雾霾天气中,则开启内循环过滤系统,但空调滤芯需要定期更换。此外,正规渠道购买的净化器等净化系统以及碳吸附产品,也是不少车主的解决方案之一。
[政策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版将执行合资车企股比不会放开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中关于汽车制造业部分如下描述:
国家发改委解释,此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
二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目录》修订稿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解读:在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制造方面,《目录》中提到,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这与2015年修订版描述一致。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修订版《目录》中该段文字描述包含了“摩托车制造”,而在新《目录》中被取消。这也印证了中汽协专家此前透露的消息,合资股比将逐步放开,可能会先从摩托车行业开始,3至4年内到商业车领域,而乘用车业将会放在最后。
此外,在《目录》中,鼓励外商对汽车发动机制造及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领域进行投资。
影响:汽车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汽车行业内争议较大的合资股比是否该放开之争,短时间内仍将继续。
结语:从上述新规中不难看出,相关部门期望汽车行业朝着节能减排、新能源化、独立自主、创新研发等健康方向发展。除上述已确定将实施的政策外,1.6升及以下新车购置税减半、拥堵费试点等悬而未决的政策仍等待出台,更多热点新政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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