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发委、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快速发展,一些项目业主追求短期利益,使用质量低劣光伏产品,未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电站质量问题逐步暴露,影响了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为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光伏电站建设质量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化进程加快,光伏发电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质量管理,对于提高其经济性和竞争力,将太阳能发电产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实现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各光伏电站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光伏电站建设质量,加强管理,确保光伏电站质量,发挥投资效益。
二、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
实行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光伏电站质量负总责,加强光伏电站建设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配置,从设备采购、设计、施工等阶段对光伏电站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加强设备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从源头上严把光伏产品质量关,加强光伏产品制造监督,设备到场后进行检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使用寿命、衰减率等要达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组件、逆变器、无功补偿等设备要适应高海拨运行。
四、加强设计、施工管理
光伏电站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及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严格按照《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974-2012)及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五、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建成后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电站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站,电网企业不予接入电网,独立光伏电站不予申请相关补贴资金。
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各市(州)能源管理部门、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对使用国家拨款的光伏电站及光伏户用系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稽察,工程质量作为稽察的重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限期进行整顿。
各市(州)政府切实把光伏电站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各建设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参建单位搞好培训和宣贯工作,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队伍整体素质。省太阳能发电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组织开展太阳能发电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训,指导太阳能发电健康发展。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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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