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登记及备案程序的告知函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03-03 12:50:04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区供电局: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文件要求,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个人项目),由个人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由当地供电部门统一按月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现将申报个人项目登记及备案的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告知如下:
一、登记及备案流程
(一)个人项目建设前需向项目建设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及备案手续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由项目建设地供电营业厅负责收集和整理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于次月10日前报送佛山供电局。
(三)佛山供电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于当月15日前集中向市发展改革局书面提出备案申请。
(三)市发展改革局收到佛山供电局的备案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发放个人项目备案批文。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备案。
(四)由佛山供电局负责将个人项目备案批文送达项目建设地供电营业厅。
(五)个人于提交登记和备案申请材料的次月最后一日起直接到提出登记申请的供电营业厅取回备案批文。
二、登记及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如项目申请人与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建筑所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资本金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投资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采用货币出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流水帐等资料,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资料);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
三、其他事项
本文所涉及的个人项目登记及备案的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为暂行规定,如国家或省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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