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4-04-21 11:19:49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光伏产业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我省也将出台《关于促进河南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通知附后),明确全国2014年新增光伏发电备案指导规模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强力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作为拉动光伏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应对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要根据资源禀赋条件,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和光伏产业优势,积极谋划项目布局,平衡项目类型,做好项目备案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光伏发电开发企业各方积极行,摸索出一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及电量计量结算的新路子,营造更有利于光伏发电发展的环境。
二、 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为了抢抓机遇,快速发展,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光伏发电规划要统筹安排2014年至2017年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发展规模及建设时序,合理安排每年开工建设项目和建成投产项目,6月底前报送至省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实施方案要明确当年拟开展前期工作、拟开工建设和拟建成投产项目,确定项目备案、开工、投产等时间节点,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省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 根据国家的整体布局和资源禀赋条件,我省将以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75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55万千瓦、光伏电站20万千瓦,为积极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发展,调动各方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起步阶段,暂不受国家指导规模的限制,重点推进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和各种形式的光伏电站示范。各省辖市和省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已上报分布式发电计划和光伏电站项目情况,优化筛选,按照2:1的比例安排发布式发电建设计划和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要敢于创新,善于发展,勇于担当,谋划编制好今年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定全年开工、投产规模和每个项目的建设节点,于5月底前报送至我委。我委将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建成投产的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发电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各地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电站规模不得超过当地分布式发电规模的50%,对超出既定比例的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暂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项目投产以省电力公司计量电量为标准。个人在自有住宅及其附属区域建设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在当地电网企业进行登记,由电网企业按月汇总报备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为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各地可按照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投产总理的6倍规模安排新增光伏电站。
四、 各地在安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应重点考虑产业聚焦区、新农村社区和用电量较大的企业,积极探索与扶贫相结合的光伏发电惠农新模式,开展精确扶贫示范,在安排光伏电站项目时,应向2013年省发改委已核准和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倾斜,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友好、综合开发利用、有利农业发展、产业带动和扩大就业的光伏电站项目,与农业种植、养殖结合建设光伏电站,实现立体开发,积极探索在煤矿沉陷区建设光伏电站,要适度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开展示范,防止一哄而起,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政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得不占用耕地林地,影响农林渔业发展,破坏生态环境。
五、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研究出台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政策。要切实加强项目备案工作,按照“河南装备,装备河南”的要求,重点扶持对本省相关产业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要做好对已备案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跟踪建设进度及运行情况,每月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六、 各光伏发电开发企业要将企业自身发展与河南省光伏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发布式发电与光伏电站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运营新模式,在同等条件下应采用省内光伏产品。电网企业要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并向社会公布,要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电费计量及结算,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七、 省能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备案、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规模按期完成,积极争取追加规模,为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空间。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担当创新,及时组织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经营交流和观摩,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教训,提升发展水平。
2014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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