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变革背景下的法务突围
《法人》2014-06-04 10:42:38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两桶油”“两张网”“五大发电集团”等能源央企陆续宣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成立深改组。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推80个示范项目,扩大能源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此前的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方向是清洁、高效、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能源变革时代已经到来。尽管能源行业的改革由来已久,但是进度和效果却差强人意,所以国家才又一次重提改革,并赋予“变革”的称谓。外界视之为一次“动真格”的改革,与推进乏力的改革相比,一场“动真格”的改革必然是对法治的极大强调,从一定意义上说,变革能否真正实现,关键取决于企业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有鉴于此,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臻女士表示,能源变革须法治先行。这其中,企业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被凸显,长期以来,一直居辅助地位的他们赢得了历史性的机遇,同时面临的还有史无前例的挑战。
能源业酝酿巨变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是这些年里有些方面有退步或者是没有太大的进步,不是令人很满意”,在5月9日召开的“首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上,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坦率地说。
此前一天,《水污染防治法》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在与会政府官员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成绩上时,部分学者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提醒有关部门注意环境污染严重的现实。叶荣泗也存在同样的担忧,他指出:“我国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程度已经触目惊心,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
各类能源企业都澄清,自家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得很到位,言下之意污染与他们无关。不能否认,一些能源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在环境保护方面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性使然,环境污染与能源行业密切相关。
除污染外,中国能源企业能源效率非常低。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吴钟瑚介绍,中国能源总效率为33%,能源转换效率(从一次能源转到二次能源)只有70%多,还有30%左右没有被利用。“所以说,我们能源企业既是能源的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吴钟瑚表示。
基于这种现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3月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实现能源生产、消费的清洁和高效。其实,这一政策在2011年3月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李克强总理重提这一政策足见国家对能源变革的重视,也同时体现了能源变革的紧迫性。
本次重提能源变革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深化,混合所有制作为推荐路径被写入国企改革篇幅。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利忠介绍,目前能源领域的煤炭行业民资占比40%,水电行业民资占比26%,风电行业民资占比20%,炼油行业民资占比18%,此外,在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晶体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民资居主导地位。
陆利忠表示,混合所有制不是一个新事物,此前在能源行业也以各种形式推进,但是由于政策多变,规则反复,滋生了种种乱象。此次大力重推混合所有制,仍然面临很多困惑,比如顶层设计欠缺,中央层面还没有出台具体操作规程,配套规则也还在制定当中;再比如,民营企业不可控股的“负面清单”尚未出台,这是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最为忧心的一点。
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首批80个示范项目,涉及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这些项目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将以招标方式推进,对民企、国企一视同仁,谁的效率高谁就拿到这个项目。
种种迹象表示,中央此次推进混合所有制决心非同一般,但问题依然很多,混得好了,可以实现国资、民资的双赢,也利于能源行业的变革;做不好也可能会出现多年前“一地鸡毛”的残局。
法务机遇与挑战并存
如果问这次能源变革与此前的能源领域的改革有何不同,答案必然是对法治的强调。这其实也是变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公司法务人员来说,这意味着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
在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看来,法务人员面临的具体挑战至少包括四方面。
首先,混合所有制意味着企业在治理结构、组织形式、决策程序等诸多方面的深度调整,这需要企业法务人员将企业行为始终规范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为企业的长久繁荣服务;其次,国家已经对污染宣战,随着新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公益诉讼会越来越多,这也对企业法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再次,随着能源企业“走出去”战略向更广更深层次的拓展,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风险管控,需要企业法律服务上一个新台阶;最后,当前国内企业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这也是全球的趋势,而且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反腐合作越来越频繁和紧密,能源法务部门必须与之相适应,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面对挑战,法务工作者应进一步拓展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吴钟瑚表示:“从我直观的感受看,过去能源企业法务的工作主要是对外,比如诉讼维权,但是现在企业法务正在向内部发展,法律风险防范的职能被凸显。”吴钟瑚尤其强调企业法务在引导企业规范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作用,他认为,若干年前电力行业存在的严重的无序建设和违规排放现象,正是企业法务工作者责任失守的表现。
当然,法务工作者的责任失守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法务工作者本身。吴钟瑚以前在企业工作过,他的感触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讲究运营效率、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法律根本没有被提及过。而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当下,企业应真正提升法务工作者在企业决策运行中的地位,让法务工作者真正参与到决策中来,使企业成为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建设现代能源企业的生力军。
从实践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企业对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不少能源企业的法务部门负责人已经进入决策层,央企中的中煤集团、民企中的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就是代表。但是一个现实是,这样的企业在中国还属于少数,大部分企业中法律岗位还属于辅助性的岗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吴姜宏坦言,中国企业领导对法务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
“作为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细胞,企业既是能源变革战略目标的实施主体,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实施主体,所以法务工作者在企业的地位不是降低而是需要提升,以便在企业业务转轨和转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吴钟瑚说。
寻找法务转型的突破口
“作为一个法务人员,能够在大的法律环境下,也就是能源变革时代注意到它的变革,为企业助力加油,在大浪淘沙的转型中立于不败之地甚至领先之地”,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臻认为,这才是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服务。
陈臻的观点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人们对法务的角色认知,但是却得到了“首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上几十位法务管理者们的认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吴姜宏表示,尽管从内心意愿来说,更多的公司法务人员希望从事单纯的专业法律事务,但是企业的发展需求、国资委[微博]的指导要求都期待法务人员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
对法务人员来说,定位是明确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这样的定位?陈臻结合自己20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的“加减乘除”法律方程式,可以为企业法律工作者提供一种思路。20年前,陈臻也是一名公司法务工作者。
“加法方程式”指“法律+技术+资金=收益”,含义是在企业内部将法律、技术、资金三部门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律意识嵌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此,即使没有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流程,没有那套虚的制度,法律地位和作用也是能显现的。
“减法方程式”是“收益-风险=效益”,该方程式背后的意思是要把企业的收益变成实实在在的效益就必须扣除风险因素。这里陈臻强调的是,不同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正如小马过河这一故事所讲的,不见得每个风险必须减为零,企业法务人员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风险做出评判并做出应对方案。
“乘法方程式”是“公司法务×外部律师=效能”,所谓效能是效益加上能力建设,陈臻认为,一个企业要基业长青不光有钱就可以,还要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个能力必须来自于内外部律师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紧密合作的团队,如此,法律工作者不光可以为企业踩刹车,还可以为企业加油门。
“除法方程式”是“团队合作÷复杂关系=效率”,在除法方程式中,可以看到效率与团队合作成正比,与复杂关系成反比,所以要获得更高的效率必须团队合作最大化、复杂关系最小化。
“企业法务工作者要想满足能源变革时代企业的需求,首先要实现自身的转型,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制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及理论研究等方面,‘加减乘除’法律方程式不是一剂可以包治百病的药,但它却可以为法务的转型提供一种思路、一个突破口”,陈臻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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