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持证”光伏企业有望达到11家
大众日报2014-04-08 07:32:50
工信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了拟公告的第二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全国共有74家,山东省列入4家。这意味着,继首批力诺、皇明等7家企业获得行业“合格证”后,山东省又有4家企业有望跻身国家重点扶持的光伏企业龙头行列。
对光伏行业开展规范条件审核,是国家推动光伏产业整合调整、淘汰低水平产能的重要手段。去年9月工信部出台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对企业规模、产能、产品性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耗等设定严格量化标准。
据悉,作为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产业2011年高峰时产值近300亿元,出口近8亿美元。2012年,受欧债危机和欧美“双反”影响,加之产能过剩、价格下跌,出口锐减至5.1亿美元,下降36%。
山东省商务厅机电科技处处长臧耀刚告诉记者,今年前两个月,受益于海外市场环境的改善和国内行业规范扶持政策的双重推动,山东省光伏产品出口6000万美元,同比增长49.7%。但制约山东省光伏产业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规模较小,产业链条不够完善,缺乏核心技术,产品销售90%以上靠出口,且市场过度依赖欧美等发达国家,应变能力较弱。
“拿不到合格证,最大的影响莫过于难以享受应有的银行信贷以及出口退税。”山东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李衍山则表示,尽管国内的光伏组件需求已较大,但日本和美国市场的光伏需求在2013年至今都有抢眼表现,因此“出口退税”依然是对光伏企业最具吸引力的政策之一。所以,不能达标的组件企业必须要提升自身产能,或通过被收购而重获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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