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电价浮动比例: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时段划分:每年2-5月、9-11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5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5小时、平时段为14小时;
每年1月、6-8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6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6小时、平时段为12小时。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1095小时。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山东通过电价机制将进一步引导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电网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在时段划分上,本次调整更是充分考虑了山东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导致的峰谷时段变化。
峰谷价差的进一步拉大提升了储能的套利空间。深谷时段充电、尖峰时段放电不仅可以起到削峰平谷的作用,还可以帮助配备了储能的业主套取更加丰厚的利润,有效实现了双赢。新能源+储能的模式,消纳了新能源发电的同时使得收益翻倍,一举两得。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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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电价浮动比例: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