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网友提问光伏复合项目使用农用地相关政策的问题,并作出回答,详情如下:
内容:《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8号文)规定,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目前8号文已失效,在新规出台之前,光伏复合项目的光伏方阵是否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光伏方阵使用农用地是否需要申请建设用地手续?
答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已失效,目前尚未有新规出台。在新规出台之前,光伏符合项目的方阵不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使用农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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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8号文)规定,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