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和建议
马献立
(河北省光伏新能源商会秘书长)
自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通知指出,要发挥产业优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光伏扶贫见效快、收益稳、帮扶准,是常见的产业帮扶举措,既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
据统计,2021年河北省户用光伏新增与累计装机均位居全国次位。本文以河北省为例,总结分析光伏产业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特点与作用,并对农村地区光伏产业发展提出建议。
一、农村地区发展光伏产业的作用与意义
政策利好的层层加码,必将促进农村光伏的壮大发展。2021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2022年1月25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将光伏产业做为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创新之路。发挥光伏产业优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已经形成广泛共识。
结合光伏发电特性,光伏产业对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要求有着非常高的契合度。光伏发电具有产业适应面广、推广难度小、资源整合度高、增加收入明显、生态兼容性好等特点。
一是投资收益相对稳定。目前,我国光伏产业技术不断提高,光电转化效率提升明显,并且已实现平价(河北冀南区域基础电价0.3644元/千瓦时,冀北区域0.372元/千瓦时)上网,投资收益相对稳定。在不受人为因素、极端恶劣天气干扰和影响情况下,光伏电站可稳定运行25年以上,加之河北省的自然光照资源条件较好,可以成为村集体、村民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
二是资源整合度高。长期以来,农村农民除了农田种植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外,其他创造财富的能力相对较弱。所谓的房子、宅基地等都成为了呆滞资产,不能有效释放,更谈不上创造价值。“光伏+屋顶、光伏+坑塘、光伏+交通、光伏+河堤”等诸多的“光伏+”模式,可以最大化盘活农村呆滞资产,进行再创造再利用,将“分布式光伏+煤改电”有机结合,还可以更进一步研究“光伏+养殖、光伏+种植”的综合解决方案。
三是增加收入明显。现在市场成熟的商业模式包括合作开发、屋顶租赁、银行贷款、农户自投。合作开发模式,如果一户农民与企业合作在自家屋顶安装一套30千瓦的光伏发电设备,需要56块光伏板,每块每年补贴44元,用户每年可增收2464元;屋顶租赁模式,用户每年可增收2800~3000元,按当前光伏电站设计的25年使用周期算,可持续收益25年;银行贷款模式,有条件的农民如果采用贷款模式,25年的增收是合作开发和租赁的3倍,农户自己投资收益的6倍。村集体如果整合10亩闲散未利用地、坑塘、路边、河堤等,采取农村合作社贷款的方式,每年可为村集体增加集体收入5.2万元。“村集体和农户+企业+银行”的投资模式,既可以解决村集体增收,也可以进一步落实贫困户防返贫的长效机制,做到取之于自然,用之于百姓。
四是金融资本参与积极性高。在“双碳”目标下,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纷纷入场新能源建设和投资领域,上述投资的商业模式都是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在河北省已经市场化运行了将近6年,2021年实现爆发式增长。
五是生态兼容性、带动投资性俱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既是农村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也是农村能源结构调整的基础配套。据测算,分布式光伏装机每新增100兆瓦,每年可提供清洁电力1.28亿千瓦时,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9.97万吨、碳粉尘2.72万吨、二氧化硫3000吨、氮氧化物1500吨。不仅如此,通过光伏发电建设,还可以进一步落实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此外,储能配套和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可以带动一轮新的基建投资。
二、农村地区光伏产业发展建议
根据上述总结和分析,河北省利用光伏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是仍要做到“三完善、三防范”,以推动光伏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措施。目前广大农村农民、社会投资者、银行投资积极性很高,但是目前政策支持方面主要倾向农民增收,而且市场化选择都集中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和农民,不利于村集体资源有效释放,还不能满足贫困家庭的建设意愿。建议地方政府强化政企联动机制,增加政策支持覆盖面,维护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投资热度。
二是完善电力基础设施配套。目前农村地区仍存在电网基础条件较差、电网消纳不均衡、光伏等间歇性电源接入等问题,这给农村电网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建议适当加快农网升级改造进度,对于各县储能适当超前配置,并加强智能微电网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业务,进一步盘活乡村电力市场和碳交易市场。
三是完善组织保障工作。当前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宣传力度还不够体系化,对于乡村振兴工作的认知还不够深入,政策联动性还不强,各级政府支持力度参差不齐。建议建立以县为单位的乡村振兴工作组,设立光伏产业专责组织助力乡村工作,疏通卡点和堵点,调度整合融合资源。
四是防范恶性竞争,伤害农民利益。当前河北省光伏户用市场竞争激烈,每个县都有10家以上企业在竞争,多数是各系统集成企业选择的代理商、经销商,从争客户资源,到争电网接入容量,为了争抢资源过度承诺,导致后期无法兑现,更有甚者用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对农民的长期收益无法给与保障。建议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设置准入门槛,做好户用光伏电站运维管理等工作,杜绝无良商家破坏市场和伤害农民行为,要确保户用光伏电站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五是防范利用光伏产业侵占耕地、林地资源。当下有不少企业为了扩大规模,通过“农光互补”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建议对此必须加以管理,防止乡村整合农村呆滞资产时借机乱占耕地、林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
六是防范后期无人运营。光伏产业是一个长期产业,需要长期管理和维护。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市场中选择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降低管理边际成本,加强光伏电站全寿命全周期的科学管理,以保证农村农民的收益长期稳定。
三、结语
光伏扶贫工程收益稳定、见效较快,直接带动脱贫作用明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累计建成2636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惠及近6万个贫困村、415万贫困户,每年可产生发电收益约180亿元,相应安置公益岗位125万个。光伏产业融入乡村振兴产业结构中,是相互助力的过程,既解决了光伏电力消纳问题,改善了电网环境,优化了乡村用能结构,又丰富了农村产业结构,助力了农村农民增收,是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形式,应该予以大力宣传和肯定,继续扩大普及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发挥光伏产业优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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