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并启动夏、冬两季尖峰电价。
根据文件,为适应电力系统用电峰谷特性变化和新能源快速发展,自2022年1月15日起,将工业用电(含大工业用电和1000千伏安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调整为:峰期8:00—11:00、17:00—22:00,平期11:00—17:00、22:00—24:00,谷期0:00—8:00,峰谷平各时段仍维持8个小时不变。
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315安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每年7月—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摄氏度时,10:00—11:00和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摄氏度时,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具体文件见下:
原标题:江苏调整峰谷电价时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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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并启动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根据文件,为适应电力系统用电峰谷特性变化和新能源快速发展,自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