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
光伏玻璃不受产能置换限制
2020年12月16日,工信部就《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表示: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2020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玻璃价格一路水涨船高,在挪去产能置换这个死结后,玻璃产能将不再受产能置换限制,光伏压延玻璃的产能将会迅速扩大,供求紧张问题将能得到进一步缓解。
生态环境部
未来十年我国将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
2020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就习近平主席出席气候雄心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答记者问表示: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
李高表示,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将持续优化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发展布局,在继续推进集中式基地建设的同时,全力支持分布式风电、光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加强新能源发展政策协同,降低新能源非技术成本,充分保障推行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进一步提升储能和调峰能力。持续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创新,提升全产业链技术水平。
针对中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4项目标。李高说:这一目标充分展现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与决心。到2030年的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目标接近现有规模的3倍,相当于美国目前全部发电装机规模,超过了目前全球风电、光伏的装机规模。这意味着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过去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未来十年仍要实现持续的高速发展。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发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国环规气候〔2020〕3号)。2019-2020 年全国碳市场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计 2225 家。
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官方消息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国家能源局
将继续出台多项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
2020年12月10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任育之出席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年度大会并讲话,透露了国家能源局将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动向。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任育之副司长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光伏发电规模的迅速扩大,行业不断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对于如何继续以较高增速扩大规模;如何进一步融入电力系统;如何成功参与电力市场等都需要认真思考、着力破解。对于“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方面任任育之副司长提出如下五点建议:一是我国光伏行业需要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增强长板优势;二是大力推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三是不断拓宽应用场景创新商业模式;四是不断完善光伏行业配套支持政策;五是增强风险意识。
任育之表示,目前我们在谋划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发展布局,基地示范工程行动计划,考虑在三北西南布局多个千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在各地推动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的光伏发电的平价基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多模式集中光伏发电,同时我们还要大力的推动固定和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使分布式光伏的规模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从而以超大的市场规模支持国内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
十四五期间,我们也将推动一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加储能、光伏治沙、光伏制氢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成熟,并实施一级行动计划,促进光伏发电多点开发。
除上述政策之外,2020年国家能源局还下发:国家《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电力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财政部
2006年及以后项目全部纳入补贴清单
2020年11月2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
相较于2020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财政部最新《通知》中提出了“光伏发电需要于2017年7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光伏领跑者和2019年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的时间限制,明确有建设指标的所有合规项目都将通过此次补贴清单申报获得确权。
除上述政策之外,2020年财政部还下发:《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等文件。
住建部
《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就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方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在该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太阳能发电工程规范是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运行及拆除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运行及拆除,必须遵守本规范。
住建部下发这则文件,预示太阳能发电工程在绿色建筑方面的应用将逐步落地,并逐步进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阶段。
科技部
鼓励“光伏+生态修复”项目,推动荒漠化修复!
2020年9月5日,科技部在回复《关于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光伏+生态修复合作的建议》中表示: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关键因素。在实现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影响效益研究,发挥光伏电站对荒漠化生态修复的积极作用,将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条新的路径,也将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经济的融合发展。
科技部将继续实施已部署的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切实发挥有关项目对荒漠化防治的集成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地形成并推广防沙治沙和生态产业、生态富民相结合的系统解决方案。另一方面,鼓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机构结合分布式风电/光伏以及农光、渔光、牧/风光等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动荒漠化等生态环境修复,以期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共赢。
交通运输部
鼓励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在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应用上,鼓励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与市电等并网供电。
意见指出: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与市电等并网供电。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和枢纽场站推进智能照明、供能和节能改造技术应用。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着力提高岸电使用率。鼓励船舶应用液化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推动新能源、新材料在港口和导助航设施等领域应用。推动长寿命、可循环利用材料在基础设施建造、生态修复和运行维护领域应用。
2020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集装箱码头智能化升级改造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基于绿色能源的智慧高速公路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高速公路绿色能源建设模式与技术规范研究,制定高速公路路侧光伏工程技术规范,探索建立绿色能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展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模式与市场化电力交易盈利模式研究,建设基于分布式光储系统的高速公路智慧能源服务平台,促进绿色能源发用电产业一体化发展。
光伏其他政策:
《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8月2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风光水火储一体化”侧重于电源基地开发,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能源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统筹各类电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积极探索“风光储一体化” ,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稳妥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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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光伏玻璃不受产能置换限制2020年12月16日,工信部就《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表示: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2020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玻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