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 到2020年光伏装机规模达到6GW

广东省发改委2018-11-26 11:11:34 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 到2020年光伏装机规模达到6GW-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加快珠海、阳江、湛江、汕头等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逐步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力争实现开工建设200万千瓦、建成投产1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做好光伏扶贫工作。进一步开展“太阳能热利用惠民工程”。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

“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一、能源结构调整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省能源发展将抓住当前能源供需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能源结构调整的思路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有序发展气电,优化发展煤电,合理增加接收西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预计到2020年: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期年均增长2.3%。其中:

煤炭消费约1.65亿吨,力争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零增长,其中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负增长;

石油消费约5000万吨,年均增长约1%;

天然气消费约28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约14.1%,比2015年翻一番。

用电量约67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约5%。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达到36.9%、22.1%、11%、30%,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6%。“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3.6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3.7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

——电源结构逐步优化。省内电源装机容量约1.34亿千瓦,其中:

煤电约6400万千瓦,占47.8%,比2015年下降11.2个百分点;省内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气电约2300万千瓦,占17.2%,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

核电约1600万千瓦,占11.9%,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

水电(含抽水蓄能)1570万千瓦,占11.7%,比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西电东送能力约4000万千瓦,比2015年提高500万千瓦。

全省“十三五”规划新增电源约3600万千瓦,其中煤电约600万千瓦、气电约900万千瓦、核电约800万千瓦、抽水蓄能约2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约110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中,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气电等清洁电源比重占83%。

——“十三五”期单位GDP能耗下降17%以上。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能源结构调整重点任务

(一)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十三五”期,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2%左右(年均下降2.5%)。

2.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建设能源综合效率较高的热电联产项目,力争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约6200台分散供热小锅炉,减少煤炭消费约2000万吨,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1.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计划2019年底前建成阳江核电5-6号机组和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推动陆丰、惠州等后续项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到2020年核电装机规模约达1600万千瓦。

2.加快发展海上风电

2017年开工建设中广核阳江南鹏岛等5个项目共计约150万千瓦,2018年开工建设国家电投揭阳靖海等10个项目共计约365万千瓦。

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200万千瓦以上。

3.积极开发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到2020年陆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三)优化发展煤电

1.加大力度淘汰现役煤电机组

在现已落实的“十三五”期155万千瓦淘汰关停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发电权交易鼓励政策,促进服役到期的煤电厂按期关停。力争“十三五”期关停现役煤电机组300万千瓦左右。

2.严格控制新增煤电

除已核准、已列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和已开工煤电项目外,“十三五”期不再启动新的煤电项目建设工作。

3.按要求做好节能减排改造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输电通道建设要求和保供电实际,合理安排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期。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目标。2017年需完成51台共计2585万千瓦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以及46台共计2179万千瓦煤电机组的节能改造。

4.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煤改气改造和关停退役,加强自备电厂运行监管、促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四)有序发展气电

合理确定机组选型,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杜绝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以发电为主的气电项目,根据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规划建设气电纯发电项目。积极做好气电“放管服”工作,明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有关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完善热电项目热负荷在线监测和监督管理,提高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热电比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气电规模达2300万千瓦。

(五)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建设深圳、清远、梅州(五华)、阳江等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后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全省新一轮抽水蓄能选点规划研究。到2020年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730万千瓦。

(六)合理增加接收西电

按照规划,“十三五”期增加接收滇西北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增加送电能力500万千瓦、年送电量约200亿千瓦时。到2020年,接收西电规模达到约4000万千瓦。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乌东德水电站500万千瓦送电工程建设工作。

(七)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多渠道争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省主干管网运营机制,研究推进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公平有序开放工作,从气源供应、管输等环节努力降低天然气价格,提高天然气消费水平,到2020年天然气利用规模比2015年翻一番。

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高效科学利用,大力发展城镇燃气,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

(八)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建设能源综合效率较高的分布式能源站和热电联产项目,力争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约6200台分散供热小锅炉,减少煤炭消费约2000万吨,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

(九)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壮大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电气和海洋装备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智能电网,积极培育能源新兴产业,推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能源商业模式创新和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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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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