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和《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为保障我省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促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江苏能源监管办积极履责,主动作为,和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物价局等部门共同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申报工作。
按照工作分工,江苏能源监管办一是负责编制了《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以及《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确定了参加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框架,明确了市场成员准入、权利和义务、交易组织、交易价格、合同签订与执行、电费结算等关键问题,为制定试点方案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和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物价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多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试点地区、试点方案、交易模式、配电价格(“过网费”)、就近消纳范围、交易平台建设等核心问题进行研讨,审查试点方案内容,对试点方案提出专业意见。三是和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物价局共同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上报《关于申报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请示》,上报苏州等6个地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
下一步将按照试点批复要求,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确定试点项目规模、完善交易规则,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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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和《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为保障我省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