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范县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一期)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范县农业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NYDPY-2018-109
2、项目名称:范县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一期)
3、建设地点:范县各乡镇贫困村及黄河滩区迁建村
4、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
5、项目标段及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利用各乡镇的贫困村及黄河滩区迁建村的闲置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约6MW。包括方案设计(注:由投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所有设备采购、基础施工和电气安装,最终实现本项目并网发电所有内容。
方案设计部分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验收和调试,图纸设计。
设备采购部分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所有电缆、预制混凝土管桩、并网点升压设备,及与升压有关的开关设备、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的采购及施工和其他相关辅材。
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基础制作及施工。
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防雷接地、输出线路等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网点升压设备,及与升压有关的开关设备、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的采购及施工,投标人自行勘测并设计方案。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工期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6、工期:第一标段:自收到中标通知书起4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完成并网发电并验收合格。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7、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内容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设备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主要相关内容);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具有岗位证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员工并签订了劳务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截图(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为准。
5、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足两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
6、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至少一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光伏类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施工和售后运营维护保障能力(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网上下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开具内容需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9、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员工并签订了劳务合同,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截图(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为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拟任总监至多担任其它两个本地市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不能同时在其它省辖市的项目任职。
3、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足两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
4、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电力类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须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网上下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开具内容需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6、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只可针对以上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须知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4.3投标企业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提供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身份证原件,所有人员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无法读取的身份证按无效身份证处理)和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胶装成册的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封面上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拒收);报名时需提交所有有关资料原件,经核查无误后原件退回(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6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5日9: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0312-2338679
传 真:0312-2338679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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