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浮现 将迎来发展黄金期

2016-03-10 00:05:00 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浮现 将迎来发展黄金期-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发展绿色金融体系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近年来,发展绿色金融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专家认为,随着国内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的明晰化,未来几年将迎来绿色金融发展的黄金期。

温故知新

  绿色金融助力绿色经济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体系包括进一步推广绿色信贷、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建立绿色债券市场及绿色发展基金等。

发展绿色金融是破除绿色资金瓶颈的重要手段。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预测,“十三五”期间,中国绿色投资需求每年将达2万亿~4万亿元,这其中需要依靠大量的社会投资。

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金融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市场化的正向激励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展绿色信贷等金融体系既是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营转型的内在需要。

他山之石

  国外发展绿色金融有哪些经验?

从全球来看,绿色金融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积累了大量经验。

绿色债券: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5年期6亿欧元的“气候意识债券”,为全球首只绿色债券。至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金额达380亿美元,投资者范围覆盖主流金融机构、政府主权基金和大型企业等。绿色创新债券还包括了地方政府发行的绿色市政债、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和开发银行发行的绿色开发债券和绿色离岸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及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和绿色高收益债券等。

这些绿色债券主要特点一是债券信用评级相对较高;二是地域上有明显的聚焦,包括法国(21%)、德国(8%)等在内的欧洲共占据了62%的发行量,而美国占比为8%,亚洲占比为3%。三是期限结构上偏好中短期和长期,超短期和超长期较为少见。

绿色信贷:“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作为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跨国银行,汇丰、花旗和渣打3家大型知名国际银行在决策层面设立了相应的绿色信贷专责机构。而德国是国际绿色信贷政策的主要发源地之一,“赤道原则”已成为银行业普遍遵循的准则,主动参与为德国银行业赢得先机。德国的主要经验是国家对绿色信贷项目予以贴息贷款,杠杆效应显著;以政策性银行为基础开发支持绿色信贷金融产品;环保部门的认可是企业获得绿色信贷的关键。

碳金融:碳金融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碳基金、碳信托等金融活动。围绕碳减排权,渣打银行、美洲银行、汇丰银行等欧美金融机构先后在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作出了创新试验。

绿色资产证券化: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并不多,可供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集中在几个领域:一是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受益权,二是“绿色汽车”贷款,三是建筑物能效改进贷款等。


以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证券化为例,经过多年的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光伏发电的技术稳定性和市场竞争都得到了较大提升。如德国已有以光伏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而美国也有以光伏发电为主业的信托基金。2013年11月,美国太阳能公司SolarCity首次发行ABS产品,成功募集了5442万美金,成为全球首单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案例。

绿色顾问咨询业务:主要指与绿色信贷、碳金融和绿色投行业务等相关的一些顾问咨询业务。2011年,标准普尔与点碳咨询公司合作开发了一项服务,对减排项目进行1~6级评级,从而有助于碳信用买家和卖家进行风险分析和交易决策。2015年4月,纽约梅隆银行宣布将向其存托凭证客户提供关于上市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数据、评级和分析报告。

国绿色金融发展持续推进

我国在政策层面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2012年银监会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引》,2014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2015年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2015年底绿色债券发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碳金融业务也随着各地碳排放权交易所的设立而日渐推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标志着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确定。

但同时,大到政策框架设计、绿色金融理念普及和推广,小到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如绿色信贷缺少法律保障体系、信息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虽屡屡颁布绿色信贷政策,但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缺乏具体的工作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等,降低了绿色信贷可操作性,使得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时带有自愿性。另外,仍未建立起有效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很多企业的环保信息也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这无疑影响了绿色信贷业务的拓展。

同时,我国大多数污染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绿色保险投保热情不高。加之,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法律法规,企业污染损害范围的界定和评估、保险费率的核算、索赔时效等都还有待探索和解决。

另外,我国碳金融起步较晚,尽管我国已成为全球CDM一级市场上最大的供给方,但我国出售的CERS价格水平偏低,造成大量资源的损失,也使得我国处于碳交易价值链低端,影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建议举措

  绿色金融发展需政策支持和推动

尽快将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其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等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应发挥投资杠杆等决定性力量。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持续的政府采购方式推动绿色增长。同时,加强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等一揽子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为绿色金融发展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制定并完善绿色信贷等业务实施细则,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企业信息披露等进行硬性约束,转变绿色金融产品的自愿性,促使环境保护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

完善财政贴息机制,鼓励绿色贷款。财政部门、发改委应与银行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制订科学、有效、便捷的对绿色项目的贴息计划,既支持治污改造项目,又支持新兴绿色产业。在企业规模上,尽可能囊括更多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

提升创新意识,建设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应依托国内现有资本市场体系,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度介入绿色金融业务,建立绿色债券市场、绿色保险市场等,成立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组建的政策性绿色银行。

完善环保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构建可以共同使用的信息平台,加大相关人员环保知识的培训,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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