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在光伏扶贫道路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在东昌府区、临清、东阿、阳谷、莘县等地已经建成光伏扶贫示范项目,其示范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光伏项目由于具备经济收益安全稳定、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运营维护成本低廉等特点,使得它在精准扶贫即帮扶丧失劳动能力和脱贫能力的贫困人口上更具优势,光伏扶贫因此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青睐。
山东聊城市在光伏扶贫道路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在东昌府区、临清、东阿、阳谷、莘县等地已经建成光伏扶贫示范项目,其示范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光伏扶贫位置分散、规模小、成本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还处在相对粗放的传统模式。对此,在大规模光伏扶贫项目涌来之际,寻求一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相对集约的光伏扶贫新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现行模式
基于聊城市光伏扶贫项目的实践,我们将聊城市光伏扶贫的现行模式归纳总结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分配扶贫资金。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政府加大了扶贫的力度,扶贫资金的渠道正在多元化,扶贫资金的总量正在增加。大量的扶贫资金经由 省、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最终分散给省、市、县等各级包村书记或村书记,他们成为政府扶贫资金的“代理人”,从理论上讲,他们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行使决 策权。
第二阶段,政府选择扶贫项目。拿到扶贫资金的“代理人”在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做什么”,即扶贫项目的选择。
这一过程可以细分为四个步骤:
①获取信息,“代理人”通过工作会议、新闻媒体、熟人关系等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获取关于扶贫项目的信息;
②考察项目,“代理人”自发地或者有组织地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项目考察;
③比较项目,“代理人”根据党中央精准扶贫的要求,对种植、养殖、光伏等可能的扶贫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比较;
④选择项目,由于光伏项目更加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经济效益更加安全稳定、社会效益更加持久显著,所以往往成为扶贫项目的首选。
第三阶段,政府选择光伏企业。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紧接着就会迎来“谁来做”的问题,即光伏企业的选择。
这一过程可以细分为四个环节:
①考察企业,“代理人”除了通过电话、网络了解企业,还通过座谈、观摩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取关于企业的真实信息;
②拟定方案,“代理人”会让几家意向企业进行场地勘探并拟定光伏扶贫方案;
③招标谈判,“代理人”通常采用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竞争性谈判等形式选择合作企业;
④签订合同,光伏企业拟定合同,经与“代理人”协商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合同。
第四阶段,各方践行契约精神。合同签订之后就是各利益相关方履行合同约定、践行契约精神的过程。
这一过程包含六方面的工作:
①并网申请,项目业主委托光伏企业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电网企业在受理申请之后进行场地勘探并制定接入系统方案,经项目业主确认后出具接网意见函;
②项目备案,光伏企业持接入系统方案和接网意见函到发改委,由发改委出具项目基本建设备案证明;
③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或者电网企业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项目申报;
④项目建设,光伏企业施工建设光伏电站;
⑤并网验收,光伏企业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电网企业受理申请、安装电表,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并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⑥运营维护,光伏企业配合项目业主进行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
现存问题
从聊城市光伏扶贫的现行模式,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较低。
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较低指的是扶贫资金的使用成本较高而收益较少。成本较高不仅表现在政府为扶贫资金的使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而且还表现在随着扶贫资金“代理人”的增多,政府选择项目和选择企业的成本也在加大。
收益较少表现在:
①扶贫资金的分散使用大大降低了其规模效应;
②由于一些“代理人”缺乏选择项目的知识和经验,以及项目自身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一些扶贫项目的决策质量不高、收益较低;
③由于一些“代理人”缺乏鉴别优质光伏企业和精品光伏电站的专业知识,以及当今市场上的光伏企业鱼龙混杂、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导致一些光伏电站的收益较低;
④光伏扶贫电站一般选择在村支部屋顶或地面、村集体荒地、农户屋顶进行建设,选择“全额上网”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全额上网”模式当前 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此种形式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相对于工商业屋顶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收益较低,此外,有的贫困村电网质量和屋顶质量较差,电 站收益无法得到保障。
光伏企业的经营成本较高。光伏企业的经营成本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项目前期的沟通成本较高。在政府选择扶贫项目和选择光伏企业阶段,扶贫资金的“代理人”越分散,光伏企业与之沟通的成本越高。分布式光伏市场尚处于 开拓阶段,客户相对分散,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光伏企业一户一户地代办并网申请、项目备案、项目申报等手续,并且由于分布式光伏属于新兴业务领域,电网企业、 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也会存在流程不顺畅、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这就使得光伏企业与电网企业、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成本较高。
②项目中期的建设成本较高。由于分散到每位“代理人”身上的扶贫资金数额较小,所以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普遍较小,从而导致了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成本较高。
③项目后期的运维成本较高。光伏扶贫电站的规模较小、位置分散还导致了项目后期的运维成本较高。
其他单位的工作成本较高。相对于一次性集中受理业主的并网申请、项目备案或项目申报等业务,电网企业、发改委或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一户户分散受理业务的工作成本较高,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聊城市东昌府区电业局近期率先做出了集中时段受理分布式光伏业务的改善。
模式创新
经过分析现存问题背后的成因,我们认为,要实现从“粗放式光伏扶贫”到“集约式光伏扶贫”的转变,需要对光伏扶贫的粗放性模式进行以下三点创新:
扶贫资金的使用从分散到集中。扶贫资金的分散使用,是产生扶贫资金的规模效应较低、使用成本较高等一系列现存问题的根源。政府可以整合各种渠道的扶贫 资金、利用金融工具撬动更大规模的扶贫资金,注册成立一家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具有扶贫性质的公司,集中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规模 效应、降低扶贫资金的使用成本。
光伏电站的选址从村庄到企业。光伏电站的选址从村庄到电网质量、屋顶质量等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既符合政府的利益需求,又符合企业的利益需求。
居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自发自用”部分的度电收益是1.01元(=居民用电0.54元+国家补贴0.42元+山东省补贴0.05元), “余电上网”部分的度电收益是0.889元(=标杆电价0.419元+国家补贴0.42元+山东省补贴0.05元),由于居民消纳的电量较少,所以整体而 言,政府的度电收益位于0.889~1.01元,但趋近于0.889元。
政府使用企业屋顶建设光伏电站,选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企业因此而享受折扣电价,这种情况下“自发自用”部分的度电收益是1.28元(=企 业用电0.9元×售电折扣0.9+国家补贴0.42元+山东省补贴0.05元),“余电上网”部分的度电收益0.889元不变,由于企业消纳的电量较大, 所以整体而言,政府的度电收益位于0.889~1.28元,但趋近于1.28元。
如果企业不享受折扣电价而享受屋顶租金收益,那么政府的度电收益将会趋近于1.37元(=企业用电0.9元+国家补贴0.42元+山东省补贴0.05 元)。如此一来,政府得到的电站收益将会大幅增加。此外,这一举措也满足了企业自身降低成本、节能减排的需求,可谓一举两得。
光伏电站的建设从产品到精品。光伏电站的质量是稳定收益的基本保障,然而鉴衡认证中心近期的一份调查报告却显示,国内建成3年以上的电站很多都已开始出现质量问题,有些电站的设备衰减率竟高达68%,光伏电站的质量引人担忧。
为此,国家能源局对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提出了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①光伏扶贫工程要由国家认可的具备光伏电站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光伏电站设计方案。比如设计方需要提供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发输电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设部核发的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新能源工程乙级以上咨询和设计资质等。
②光伏扶贫工程要采购经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先进设备。比如光伏组件、逆变器需要选用近期由权威机构确认的世界或中国品牌排名前几位的产品,支架需要选用耐腐蚀性更好、使用寿命更长的铝合金材质。
③光伏扶贫工程要选择具备资金实力、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维。以上通过严把设计、采购、建设和运维等关键环节,打造出精品光伏扶贫工程,确保扶贫资金的投资收益。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而光伏扶贫模式的创新,将有效地解决政府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较低、光伏企业的经营成本较高、其他单位的 工作成本较高等现存问题。其次,它将引导更多企业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实现能源转型、蓝天碧水的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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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在光伏扶贫道路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在东昌府区、临清、东阿、阳谷、莘县等地已经建成光伏扶贫示范项目,其示范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光伏项目由于具备经济收益安全稳定、节能减排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