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 完善“太阳-太阳”分布式工程

gov.cn2016-05-30 15:34:35 陕西省发改委、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 完善“太阳-太阳”分布式工程-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实现奔小康的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农网改造升级等系列重点电力扶贫工程建设,做好电力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我省脱贫攻坚目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陕发〔2015〕20号文件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全力实施电力精准扶贫,更好地推助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认真组织实施全省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电网规划上强化贫困地区的高压配电网布局,在电网建设上加大贫困地区的中低压配电网资金投入,用五年时间全面解决56个国家片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8808个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全面提升我省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实现贫困地区户均配变电容量达到2千伏安、用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72%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加大贫困县农网升级改造力度,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190亿元,占全省农网投资60%以上,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50座、新增容量300万千伏安、线路4000公里,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5万公里、配变容量186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5万公里,重点解决贫困县域电网存在的主网薄弱、配电可靠性低、设备老旧等问题,大力提升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2.实施动力电全覆盖,积极服务村户产业发展。实现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保障新的电力增长需求,对于需要动力电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求的自然村,实现动力电到自然村;对于有劳动能力、发展条件和脱贫意愿强烈的贫困户发展小型加工业、存储业和养殖业等家庭产业,为其配送动力电到户;对于贫困村农业生产、农业灌溉等合规机井,实现动力电建设到井。

3.按标准建设贫困地区电网。按照“导线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的原则和城乡配电网技术导则要求,按标准建设好贫困地区电力基础设施,为脱贫致富打下良好基础。打通电力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为实现贫困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电网企业应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小城镇产业聚集区的供电需求。对于贫困地区的动力电需求,由电力企业投资,采用灵活实用的供电方案和供电设备,通过电网延伸到企业、农户电力开关,切实减轻贫困村、贫困户的用电负担。

4.推行“五保户”送电工程。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属于县上集中供养的,按照现有保障用电的政策继续实施。属于分散居住的,实行送电入户、免费赠送照明设备的“送温暖”政策,在现有用电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10度的免费用电额度,保证“五保户”的基本生活用电。

5.实施便民惠民工程。在贫困县全面推行“村村有交费点”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电费收费点。实现用电信息采集、免费智能电能表全覆盖,实时采集用户用电信息,实现自动抄表、自动算费、用户故障远程监控研判,提升用户电能计量准确性,提高用电稳定性,让用户安全用电、放心用电。

6.优化改进报装服务水平。在贫困县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证受理”、客户“申请免填单”和报装服务“绿色通道”等多种服务,精简客户在业扩报装过程中需提交资料种类及数量,通过压缩和串改并,优化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环节。对贫困县10千伏及以下报装容量全开放,对客户申请无条件受理,免审批直接答复供电方案,支援贫困地区经济生活发展。

7.完善“太阳-太阳”工程。由省地方电力公司对于按照无电地区人口通电工程实施的“太阳-太阳”工程建设的户用光伏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组织人员进行定期维护、维修,以保证已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正常运行。

8.设立贫困地区电网精准扶贫备用金。除按年度安排农网改造投资计划外,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每年分别预留5000万元的电力扶贫备用金,针对贫困地区突发性的电力建设项目,采用备用金及时安排建设,确保电力扶贫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全省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投资计划,协调各市发展改革委对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贫困地区农网改造的征地、青苗赔偿、施工阻挡等问题。市、县扶贫办及时向电网公司通报电力扶贫需求信息,确保帮扶电网改造及时落到实处。

3.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要及时对贫困地区电力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网改造项目储备库,落实好年度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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