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直指省内一些地方政府在光伏电站的建设过程中“要求投资企业‘以产业换资源’,以及与个别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等问题”,要求“严禁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种行为”。在光伏产业,如果是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此文不足为奇,但是是上级地方政府要求下级地方政府,此文应是第一篇,请为安徽省能源局叫声好!
“以资源换产业”、“排他性”协议早已是许多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段,例如去年12月光伏网站广泛转发的《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中就有“明确了‘资源换基金、换产业’的基本思路”,并细化表现在《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光伏(风电)企业量化优选办法》等文件之中。
其实,地区又何止安徽、张家口,产业又何止光伏,时间又何止去年,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以资源换产业”发展地方经济的办法屡试不爽,前些年的“土地财政”更是登峰造极。
遗憾的是,在各地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伴随时间的推移,这种看似积极的政府管理思维背后,总让人有种只会“卖老祖宗资产”的感受,总让人难免“资产卖完了又该怎么办”的疑问。当前经济下行、一地资源没得可卖或卖不动了,带来许多地方财政大幅下降便是佐证。
遗憾的是,在光伏电站建设事业过程中,各地方政府要求获得了当地“路条”的光伏企业,必须配套落地产能的思维和要求是难以实现的。这不仅是因为有悖市场规律,更是因为当前全球光伏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甚至有产能潜在过剩趋势之说,光伏企业不能再轻易扩大产能。
改革和创新,是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领导人大力倡导的理政理念和社会观念,其核心是更加市场化,而当前大量发生在光伏电站市场的地方政府要求“以资源换产业”行为,都是与市场导向相违背的。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近四十年,社会在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在日臻成熟,各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手段,不应总是停留在只有“三板斧”的水平上。
当前受产业性质所限,在光伏电站建设所在地,当地政府与投资企业确也面对一种尴尬而看似无解的局面:光伏电站投资数额、占地面积巨大,但是能给当地带来的税收和就业却是极为有限的,它的直接结果就是许多地方政府积极性高不起来,使得积极性高的光伏企业也积极不起来。
针对这一现象,特别是在有“领跑者”光伏电站项目的地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正在结合各种社会资源,探讨“国家PPP基金+地方政府平台+上市公司”模式,希望通过这一模式,将地方政府、光伏企业利益统一起来,让光伏企业办事顺畅、积极性高,让地方政府既有政绩又有业绩。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图片正在生成中...
5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直指省内一些地方政府在光伏电站的建设过程中要求投资企业以产业换资源,以及与个别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等问题,要求严禁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