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日前批复的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所谓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是指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高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一个地区的消纳能力在没有承接外来转移产业的前提下,短期内是不会有明显变化的,所以就近消纳的本质就是在消纳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发电权在火电、水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各种电源之间如何重新分配等问题,改革难度不小。
三地供大于求消纳不足
甘肃、内蒙古和吉林三地都是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突出的地区。
其中,《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以下简称《甘肃方案》)指出甘肃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甘肃省内用电市场供大于求,可再生能源消纳不足。省内用电负荷增长较慢,装机负荷比已超过3∶1,富余发电能力6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风电装机同比增长24%,光电装机同比增长18%,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相对不足。
其次,电网外送通道不畅,可再生能源外送受限。目前,甘肃省尚未建成专用特高压电力外送电网通道,特别是河西新能源富集区网架相对薄弱,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有限。2015年,风电弃风率近39%,光电弃光率30%。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以下简称《内蒙古方案》)亦存在消纳不足、外送通道不畅等问题。
首先,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与用电需求不匹配。截至2015年底,全区电力装机同比增长12.52%,风电装机同比增长15.46%,光伏装机同比增长65%,全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22%。到今年年底,蒙西地区富余火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蒙东地区达到600万千瓦。
第二,电网外送电通道建设滞后,可再生能源外送受阻。目前,内蒙古已核准的三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与蒙西电网无电气联系,无法消纳存量可再生能源装机。受经济下滑及环境治理影响,区外受电市场需求下降,造成现有外送电量降低,影响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
第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电价政策不够完善,不利于可再生能源通过市场方式进行消纳。
《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以下简称《吉林方案》)提出,近年来,吉林省电力严重过剩,年富裕电量超过400亿千瓦时,供大于求的矛盾也异常突出。吉林省弃风问题非常严重,近几年弃风率连续位列全国前列,供热中期风电大面积弃风,夜间风电全停成为常态,累计弃风率达到31.1%。
为就近消纳留足空间
为解决这些问题,三地方案都提出了一揽子措施。
其中,《内蒙古方案》提出,保障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科学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留足空间,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保障性计划电量高于同期实际发电量。鼓励保障性计划电量以外的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优先予以执行。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是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最为关键的一项措施,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体现。
国家发改委在对三地试点方案的批文中指出,试点地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
为此,甘肃和内蒙古两地都提出,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可再生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时璟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所谓备用容量市场在实践中操作很少使用,主要是因为“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两部制电价没有建立起来。
“在备用容量市场上,火电机组在开工的状况下既享受电量电价也享受容量电价,在停工的情况下还可以享受容量电价保障基本收益,这样火电机组就增加了调峰的积极性。”时璟丽解释。
此外,《甘肃方案》提出,发挥西部政策优惠措施,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有效增加工业用电负荷。依托《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政策支持,发挥甘肃原材料工业在资源、人才、研发等方面比较优势,通过承接转移、技术引进和技术研究等方式,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延长产业链,促进甘肃工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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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日前批复的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所谓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是指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