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山东省沂源鲁村光伏电站一期(20MW)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三峡新能源沂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装机规模20MW,由20个1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采用组串式逆变方案,每个1MW光伏发电单元经一台1000kVA就地升压变压器升压后送入35kV开关站,通过一回35kV线路接入电网。
2.2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56′,北纬36°09′
2.3交通运输条件:场址区域靠近高速公路G22、省道S329、县道和村村通道路,交通便捷,运输方便。
2.4招标范围:三峡新能源山东省沂源鲁村光伏电站一期(20MW)工程除送出工程以外的全部勘察设计,除送出工程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光伏组件由招标人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除光伏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除送出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勘、勘察设计备案、初步设计(含业主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配合招标人进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的招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如有必要,包括接入系统及送出工程设计的配合。
(2)35kV开关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及清理、生产生活楼及配套设施、设备基础、进场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局部绿化、水土保持、防洪、检修道路等;
(3)35kV开关站的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35kV设备及其附件,无功补偿设备,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互感器、刀闸、避雷器、避雷针、端子箱等一次设备、材料,接地变成套装置,开关站架构,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开关站及光伏方阵区的视频监控系统),电源系统(交直流、UPS等),全场接地,通讯光缆,电缆护管、桥架,防火堵料,消防、给排水及生活用水系统设备,采暖、通风、照明及空调设备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负责办理开关站互联网专线接入并承担线路架设费和首年使用费。
(4)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及清理、光伏阵列基础施工,箱变基础土建施工,光伏场区电缆直埋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围栏、大门施工等全部土建施工工程。
(5)光伏方阵区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光伏方阵组件安装、组串式逆变器,直流柜,汇流箱,35kV箱变,通讯柜,电缆,接地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光伏组件采购除外)。
(6)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本期所有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招标人采购的光伏组件设备、基础件和构件等)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7)项目并网前后35kV开关站及20MW方阵区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SVG并网性能检测等,并对35kV开关站、20MW方阵设备、系统进行并网联调。
(8)本项目光伏场区内(不含送出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包括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光伏组件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9)按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运行期35kV开关站及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10)负责办理电站施工的各项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手续、消防备案及验收等;负责办理防雷测试及验收、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直至取得最终监检报告等,配合办理并网相关手续。
(11)施工供电工程(投产后转开关站备用电源),施工期及运行期供水工程(满足运行期生产生活用水)。
(12)除光伏组件和送出工程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项目不包括光伏电站送出线路侧的工作,招标分界点为项目光伏电站35kV出线开关柜电缆头(不含电缆头)。
2.5计划工期: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技术规范书以及施工图设计。
(2)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调试、具备全部并网发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②勘察设计资质: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具有已完工并网运行的1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1个以上10MWp级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管理经验。
(5)信誉要求:信誉良好。
(6)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7日17时整。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郝 亿(经理)
电 话:010-58977683
传 真: 010-58977952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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