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分配调查:谁动了我的分布式指标?-光伏资讯-索比光伏网

宁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分配调查:谁动了我的分布式指标?

中国能源报2016-03-01 10:31:02 宁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分配调查:谁动了我的分布式指标?-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尘埃落定。记者获悉,久悬未决的1.4GW指标最终花落5家,其中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350MW、中民新能350MW、济宁如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MW、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200MW、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MW。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未纳入指标的项目将无法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5家企业包揽了宁夏的全部指标,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一无所获。面对这样的分配结果,从事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如坐针毡。工程建成在即,有的项目甚至已经并网,为何国家大力提倡发展且早早备案成功的分布式项目如今却在宁夏的指标分配中全盘落空?

市县部门:有权备案 无权分羹

“项目去年2月就已在银川市发改委相关负责部门备案,现在工程建设基本完成,马上就可以达到并网条件。”不愿具名的宁夏某新能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在建的20MW分布式农光互补项目进展顺利,“但由于没有等到如约的分布式指标、难以享受国家补贴,公司上下都不知道这个项目下一步该怎么办。”

据记者了解,目前宁夏已有几十家分布式光伏电站主体企业陷入同样的困境。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3年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换言之,分布式项目的备案事权在市、县级的能源主管部门。而另一方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的分配权限却仍保留在省级主管部门。这便造成了市、县部门有权备案却无权分羹的局面。

据了解,宁夏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工作主要由市、区(县)发改委(局)负责,按照规范流程,完成备案的项目还需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发改委。但据上述新能源企业负责人透露,在自治区发改委层面,相关工作一直没有明确态度,“既没有其他回复,也没有明文制止,在市、县部门备案后,不少企业开始着手推进后续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建设。”

当地多家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备案部门无权分配指标的情况,企业并不知情。在企业的理解中,能够备案就代表有资格申请补贴,至少不应该出现分布式光伏全盘落空的情况。据企业估算,2015年宁夏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规模约达1GW,其中基本建成的项目至少约200MW。
 

集中建园区 分布式难得宠

在2015年3月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GW(其中200MW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同时《通知》明确表示,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同年9月,国家能源局再次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针对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宁夏追加400MW指标。

按上述国家规定,分布式光伏电站完全可纳入指标。另据当地一新能源企业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前虽无明文规定,但宁夏也多是按照“先建先得”的方式分配指标,分布式项目只要成功备案且能按时并网也能获取一定指标。既然如此,2015年宁夏的1.4GW指标为何要倾囊相授于集中式地面电站,与国家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初衷背道而驰?

据记者了解,日前,《宁夏2015--2020年光伏园区规划》得到自治区政府批复。根据规划,宁夏的光伏产业发展将秉持集约化、规模化、园区化的思路,“将以市场为导向,以园区为平台,抢占发展先机,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配套,并进一步加快光伏电站及相关产业发展,增强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由此可见,未来宁夏光伏产业的发展将主要发力于集中式、大规模的园区。今年年初,宁夏规划了10个光伏产业园区,占地43.7万亩。而获得2015年全部建设规模指标的5家企业正是2015年度光伏园区初步拟定的开发主体。

根据宁夏《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园区开发主体的配套产业与光伏电站投资比例不低于1:1。虽然一些分布式光伏电站也有相应的配套产业,但在“集约化、规模化、园区化”的思路下,分布式项目很难获宠,时至今日竟成颗粒无收。

解决方案暂不明朗

在宁夏发改委今年1月20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宁夏发改委表示,“在国家能源局尚未明确下达我区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且我委未将相关指标分配给市、县(区)之前,各市、县(区)发改委(局)暂停对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该《通知》同时指出,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的原则,在落实配套产业的前提下,宁夏发改委将国家下达的光伏年度开发计划集中用于光伏园区项目的建设,对于市、县(区)自行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备案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或将整装地面光伏电站予以拆分备案的项目将难以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开发计划。

目前,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负责企业纷纷收到各备案市、县发改委(局)的通知。“市发改委的办事员短信告知我们,还在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动工的项目暂时停建,已经动工的视项目进展缓建。但对于基本建成的和已经并网的项目具体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通知。”上述新能源企业负责人说。

另据当地一家光伏企业负责人透露,通过多方沟通,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折中的解决方式,“如果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已经拿到指标的项目没有如期并网,这一部分指标也许收回,再行调剂给已经建成的分布式项目。”但目前,这一方案是否被相关部门采纳、如何推行都尚难证实。

业内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针对此事,宁夏发改委曾与国家能源局沟通,希望调整2015年的指标分配方案,对于先建成的项目配置相应指标,后建成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再行安排。但最终如何处理,仍需相关部门与宁夏发改委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

文章作者:姚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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