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青海
招标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青海省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函【2015】0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银 行代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光伏园区;
2.2 建设规模:10兆瓦光伏发电建设工程;
2.3 计划工期:2016年3月1日~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15日前须具备并网验收条件,实际开工日以接到设计开工通知书之日计算;
2.4 招标内容:EPC总承包;
2.4.1 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站总体的全面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交付等从工程开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含质保期)。
2、 光伏电站所有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光伏组件等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卸车、保管、维护、安装、调试、电网公司要求的性能试验;发电系统试运行;建设期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移交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
3、站区内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的考核、验收和培训;
4、工程各项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项(含专项)预验收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并网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竣工验收、安全专项验收、竣工环保验收(环评、水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各项验收所需资料的编制、报送、评审等工作;
5、安全设计专篇的编制、评审;
6、项目总体工程量清单编制(含价格);
7、工程各类试验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包括性能试验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各项试验。
即便在合同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无条件自动纳入本次合同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电力设计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光伏电站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诺中标后不得更换,若为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中标,其设计分包资质不得低于电力行业设计甲级;
3.2近五年(2011-2015年度)承建过2300米以上高海拔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有效业绩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中的任意一种复印件);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8日(1月23日、1月24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联系人:刘 小 伟
手机;13552557629
传 真:010-58977952
邮箱liuxiaoweizb@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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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青海省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函【2015】0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银 行代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