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实施此项目,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那么,哪些土地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使用时必须要办理征用手续?对此问题,不少农民、项目实施企业,甚至基层政府干部都不清楚,从而出现了有的基层政府或企业“理直气壮”地违法占地现象。
据了解,光伏发电主要有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形式。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外,还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面,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
安徽省在农村地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基本上采用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形式,但这一形式需要占用大面积土地。如目前灵璧县正准备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就是采取的此种形式。
近日,灵璧县渔沟镇梁集村村民反映,县里准备在当地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工程。2015年12月,政府和项目实施企业开始丈量他们村四个组1800亩土地,其中耕地1300亩,荒地500亩。耕地中,承包地有七八百亩。项目占用耕地,政府准备采取流转方式,流转费每年每亩600元,流转期限25年。
“我们种地,每年纯收入有1000多元,给我们的租金低,村民都不愿意,可是,政府和企业现在正在丈量,很多农户阻拦但拦不住,听说丈量结束了就要施工。”村民告诉记者,流转他们土地,没有开会,没有征求农户意见。
记者找到该镇领导核实情况。该镇王镇长介绍,县里准备在渔沟、浍沟、朝阳三个镇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架设太阳能电板将占地近3000亩,其中包括石头山和耕地。耕地都是农户的开荒地,不是二轮承包地,因此,用地没有问题。
不仅灵璧县农民,最近一短时间,向本报反映或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问题的读者不在少数。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石处长。据他介绍,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的文件对光伏、风力发电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等进行了规定。
石处长介绍,根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应优先使用戈壁、荒漠、荒地等未利用土地。使用此类土地,对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不用办理征收手续,但需报县国土局备案。租赁土地,应与村或村民组签订补偿协议,租金由双方协商,全省没有统一标准。
石处长表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建设用地的,如果是永久性建筑占地,必须采用征收的方式获取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我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石处长说,六部委文件规定,项目不能占用农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如此规定,对发电企业上马项目有较大制约,因此,当前有发电企业在找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下一步,农业部、国土部将对此问题进行调研。今后,发电项目用地政策是否会松动,只有等调研结束是否出台新的用地政策才知道。用地政策没有松动前,农用地上是不能架设电板及建设其它永久性建筑物的,否则,各级国土部门将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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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在农村地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基本上采用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形式,但这一形式需要占用大面积土地。如目前灵璧县正准备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就是采取的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