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近日推出了6个电改重量级配套文件后,市场对于国家进行电改的决心与信心又有了充分认识。其中,售电的放开是多个文件中的核心,也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
多位行业内部人士称,国家在售电侧确定了电网参与,同时引入简单注册制的方式,传递了“售电市场放开力度大、希望更多参与者”的信号。
新电改措施大大加强了光伏行业和太阳能行业的发展,国家政策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支持用电可以实施自给自足的措施,自然是有利而百无一害的!针对售电公司的类别而言,目前的发展状况是仍然以国家电网和售电公司为主,对于已有发电项目的企业或者是个人的规模和面积都是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所以吗,目前光伏电站建设就是需要形成一定规模和范围,这样才可以建立售电公司之类的企业了!
售电政策在《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做了更多明确。
新政指出,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对于售电公司的资产情况,该意见中也提出了各大标准:如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亿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此前,对于电网是否参与售电似乎有些含糊,而新的实施意见中电网进入售电的这一点得到了明确。清华大学的一位专家对此指出,国家明确电网公司可进入释放了不同信号:第一,售电市场不是一个纯粹切分蛋糕的市场。第二,要做好售电市场,要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有竞争力的售电公司,更多要在增量上为顾客服务,要超越现有的售电业务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售电公司。
申银万国分析师韩启明则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假设不让电网公司进入售电,这么大的利益转移到社会并不合适,从安全角度说,电网公司可有售电公司,但要求售电不能与配电网放在一起。
这次实施意见中,并没有提“售电牌照”,符合市场化要求,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的思路。清华大学前述专家表示,售电政策所透露出的信号是“放得比较开”。简单的注册制代替了售电牌照,且售电公司资质要求也不高(即注册资金以及专业业务人员),而这种方式比较好。方正证券分析师朱玥也表示,电力资源和售电渠道上,除了电网和发电企业的第三方暂时难以进入,目前其他主体通过电力服务来切入售电都会较容易。
朱玥透露,电网公司会参加售电,将会挤压一部分售电公司市场,但预计改革初期,大部分市场份额仍然会由电网旗下的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旗下的售电公司主导,其他企业因竞争力不足可能只会拿到很小的份额。
“不过,售电依然有市场化准入的要求,电力的流动根本还是资本流,需要资金能力随时进行结付,需要资产保证。此外供电企业做售电,也要有保底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所以要有业务许可证。满足标准后公示,供电企业的市场进入和退出都有标准化的流程。”韩启明说道。
事实上,售电不是仅仅做好服务,它也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属性。供电企业拥有配电权,用户侧可以通过需求侧管理把大家的负荷性平衡起来,平衡用电曲线,降低价格。如果一个售电公司啥都没有,就难以立足了。
此外,今年6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及售电侧改革会首先在完成输配电价改革梳理的地区来实施,没有完成的地区暂时以购销差价代替,但最终稿中的“先后”未存在。朱玥称,广东和重庆将作为售电放开的试点地区,那么这些地区的售电企业,特别是能源集团和发电企业值得关注。
文章作者:zhaoli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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