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万众瞩目的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于法国巴黎举行,在本次气候大会上,包括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美国总统奥巴马、德国总理默克尔等在内的逾百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将共同商议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此外,本届气候大会还有望达成一项新协议以取代2020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新协议将成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依据。此次大会节能减排是重中之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之密切相关。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主要碳排放国之一,中国的态度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节能环保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今年以来国家主席习近平也在诸多场合都曾阐述我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主张,“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中国愿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巴黎大会如期达成全面、均衡、有力度的协议”等论述均明确了我国对于全球气候问题的重视。此外,中国也一直致力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行列中,且一直水平不差。尤其是中国光伏行业和太阳能行业发展,逐渐扩宽海外市场,各种行业内的“新奇”不断,光伏大棚建设逐步跨省跨市跨户,普及农村;光伏建筑也是从最开始的农户家中建筑扩散到小区,视野变清;光伏发电逐渐从地面上上升到海上,纵向转移。总之,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步伐从未停止过,促进节能减排的脚步也从未停息过,推进节能环保,实现全球气候变暖缓解的足迹也渐行渐远,从未停止过。
可再生能源为来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阳能、风力、潮汐能、地热能等,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长期低碳发展战略和路线图,采取了一系列实际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2020年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目标中,中国提出到2030年左右CO2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早日达峰,到203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左右的目标,这是统筹国内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减排CO2的双赢战略选择。实现上述目标,核心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构建高效、安全、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消费体系,以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支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中国当前工业化阶段中,工业终端能耗和CO2排放占全国总能耗和CO2排放的70%,而发达国家一般只占30%左右,是中国节能减碳的重要领域。中国通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左右工业部门的CO2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单位工业增加值CO2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50%以上,可使工业部门GDP能耗强度下降速度高于全国GDP能耗强度下降速度,为实现全国目标奠定基础。
中国处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建筑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能耗和CO2排放呈现较快增长趋势。中国通过优化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交通布局和车用燃料构成,强化建筑节能标准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可达50%,大型城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30%。同时控制新建建筑物规模和汽车数量,可使建筑和交通部门的CO2到2030年左右趋于稳定,并尽早达峰。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从2005年6.8%提升到20%左右的目标,是实现降低GDP的CO2强度目标和CO2排放达峰目标的重要支撑。到2030年,煤炭比重由2005年的70%下降到50%以下,再加上天然气比例的增加,单位能耗的CO2强度可下降20%。届时非化石能源供应量将达约12亿吨标准煤,是2005年的7-8倍,相当于日本、法国和英国能源总消费量之和。届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将达约13亿千瓦,相当于美国发电装机总量。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将均达3-4亿千瓦,水电装机4-5亿千瓦,核电装机约1.5亿千瓦。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将世界罕见。
到2030年左右实现CO2排放峰值,其后随经济社会发展新增加的能源需求则由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来满足,化石能源消费不再增长。2030年以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成熟,成本可与常规能源相竞争,可以持续较快发展,以满足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CO2排放峰值,将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转折点和里程碑,意味着经济增长与CO2排放完全脱钩,走上低碳经济的发展路径。
中国在提出具有雄心的减排目标的同时,还分别与美国、欧盟、印度、巴西、法国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与最大的发达国家经济体和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一系列原则问题上达成共识,将有力地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也展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积极形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1月30日,期盼已久的新电改6个配套文件终于落地。
这六个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其中,《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根据电网调峰调频需要,合理安排调峰调频电量;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兼顾资源条件、系统需要,合理安排水电发电;兼顾调峰需要,合理安排核电发电;安排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考虑节能环保水平,安排高效节能、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发电。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则明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按照要求,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要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参与优选。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此外,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应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备用容量,并按约定的备用容量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
然而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持续利用,对于改善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新兴的、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可再生能源需要在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下才能得以良好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却存在着资金收支缺乏公开性、补贴不到位的问题。若能将与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收支有关的资金确定方式、收支操作流程、管理和监督工作等实现公开化,可再生能源行业将能获得明确的发展规模参考,有关部门的管理权限也将相应得到明确,使得补贴资金得到更高效的利用。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补贴收支的公开化,保障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建议:
一、预估年电力需求,发布年度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总额。提请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下一年电力需求增长情况,估算补贴资金征收总量;提请财政部据此发布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总额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加强可再生能源补贴收支监管。提请国家能源局敦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提请财政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监管,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的规定,确保补助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三、定期公开可再生能源补贴收支情况。提请财政部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对与可再生能源补贴有关的征收金额、发放计划等情况进行公开。
四、及时合理回复对可再生能源补贴信息公开的申请。提请财政部对于向其申请有关可再生能源补贴征收金额、发放计划、流程安排等事项的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回复。
在当前全球能源市场一体化、能源安全全球化以及新能源技术规模化应用的新趋势下,全球能源系统正在迎来根本性变革,并深刻影响到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未来走向。先进能源技术的创新与突破作为能源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解决方案被各国寄予厚望,因此,对于未来先进能源的发展潜力、发展速度以及对未来世界能源、环境和气候影响的研究始终是学术界的关注热点。以可再生能源技术为例,IPCC在2011年发表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特别报告,对未来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进行了多情景预测,认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的大小受到气候政策约束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取决于成本变革趋势及其与传统能源系统的整合程度。从发展关键要素来看,一系列模型和实证研究表明,政策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激励政策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本优势,而且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创新。
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关系着人类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实现绿色低碳经济转型,解决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既是国内突破资源环境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必须采取的战略选择。所以,中国应该携同各国共同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贡献。
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低, 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脆弱,大量开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对环境影响很大,特别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长较快,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可再生能源清洁环保,开发利用过程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农村是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薄弱的地区,能源基础设施落后,全国还有约1150 万人没有电力供应,许多农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秆、薪柴等生物质低效直接燃烧的传统利用方式提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一方面可以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地区电力供应和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另一 方面可以将农村地区的生物质资源转换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 为农村特色产业,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各地区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有效拉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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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关系着人类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实现绿色低碳经济转型,解决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既是国内突破资源环境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必须采取的战略选择。所以,中国应该携同各国共同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