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验〔2015〕27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神舟光伏 电力有限公司和林县60MWp设施农业光伏发电 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林县60MWp设施农业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和林县盛乐园区第四农场(原白彦兔村)境内,本次验收只针对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与之配套的设施农业和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涉及的电磁辐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2(2.02)MWp太阳能电池子方阵、逆变器、35kV箱式升压变压器、开关站、35kV配电室、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室等。项目实际总投资33000万元,环保投资97.2万元,占总投资的0.295%。
二、现场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在经过实地考察,听取项目负责人对环保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环境监理、环境监察等单位的情况汇报,在审阅核实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验收意见。
三、项目验收结论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9月30日出具了《关于呼和浩特市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林县60MWp设施农业光伏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4]175号),建设情况基本符合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理和管理,依据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呼玉环监测验[2015]第104号)监测结果和内蒙古博珏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Q/BJ-B-2014-12-01(z)]监理结果,基本达到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我局同意和林县60MWp设施农业光伏发电工程通过验收。
四、项目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光伏发电 组件应做好更换记录以及厂家回收记录。
2.本项目设备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其中变压器油每两年进行抽检,如变压器油检测结果未达标,需更换时,所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应第一时间与相关有变压器废油回收资质的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妥善处置。
3.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健全环保管理机构与制度,完善管理档案和运行台帐,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4.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和林县环保局负责。
2015年11月25日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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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和林县盛乐园区第四农场(原白彦兔村)境内,本次验收只针对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与之配套的设施农业和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涉及的电磁辐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2(2.02)MWp太阳能电池子方阵、逆变器、35kV箱式升压变压器、开关站、35kV配电室、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室等。项目实际总投资33000万元,环保投资97.2万元,占总投资的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