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9月28日下发国能新能〔2015〕35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重新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运,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 、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作为光伏 人,非常有必要了解下我们应该怎么申请我们的补贴!
第一部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流程
资金清算流程图
第二部分:发电企业填报流程
1、流程图
2、信息员培训报名
企业需提供信息填报人员的基本资料、工作经历,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箱renewable2020@126.com,信息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信息员培训报名信息。
3、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填报要求
1)企业信息员首先要提交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待平台管理员审核其注册信息后,企业信息员才能登录平台进行信息上报工作。
2)信息员在企业账号和信息员绑定后,首先补充完整企业信息,再填报项目信息。
3)填报时间要求:
①项目前期信息:新增发电项目、企业分布式项目、公共独立系统通过平台填报项目前期信息,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当天通过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已通过平台填报过核准(备案)信息的项目,需要补报项目前期,系统自动生成项目代码。
②项目核准(备案)信息:项目核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
③月度建设信息:项目主体工程(四通一平)开工后的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上月建设信息;(注:风力发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要纳入年度开发(实施)方案、并完成备案,方可填报后续建设运营信息。)
④项目并网申请受理信息:发电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填报并网申请信息,并在并网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网验收信息;
⑤项目全部设备投产信息:项目全部发电设备投产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投运信息;
⑥竣工验收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竣工验收信息;
⑦项目运行信息:每月月底前(获知上月的结算电量值后)通过平台填报上月项目运行信息。
4)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电网企业在每月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投产信息后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
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信息上报
可再生能源项目企业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后(填报完成并网受理情况表),方可申报电价附加补助目录。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需先纳入年度开发方案方可申报补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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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9月28日下发国能新能〔2015〕35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重新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