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国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所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项目中,目前只有两个项目建成投产,其他项目均处于核准在建、核准待建设以及开展前期工作状态。”
中国国电集团总工程师张宗富近日对中新社记者作上述表示。
他称,近年来中国海上风电政策暖风频吹,海上风电发展固然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在2014-2016年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中,龙源电力公司共拿下8个风电项目,而这些项目或许要等到明年才能动工。”中国国电集团所属的龙源电力副总经理金骥说。
随着中国能源结构的不断调整,风能因其巨大的社会和环保效益而被中国政府视为能源发展的重点。去年12月,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其中44个海上风电项目被列入建设方案,总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中国还提出了2020年建成3000万千瓦海上风电发展目标。
然而,中国海上风电无论从技术方面还是政策和管理方面,与欧洲等发达地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2014年,欧洲新增海上装机容量148.3万千瓦,占世界新增总量的87%。目前,中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只有80多万千瓦,要实现在2020年建成3000万千瓦的目标,中国的压力着实不小。
中广核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建忠认为,目前制约中国海上发展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电价,0.85元人民币/千瓦时的低电价给开发商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其次,海上风电建设面临不可控因素较多,比如沿海多台风、风暴天气,自然条件有时不利于开展海上风电施工。最后,进口风电机组成本高,国产风电机组在一些关键技术、周边配套电网以及产业链上亟待完善。
“目前,很多项目被搁置,需要进一步通过优化装机制造方案来降低成本。”张宗富表示。
尽管阻力重重,但中国海上风电前进的脚步并未停歇,自2009年起步以来,中国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发展成为紧随欧洲之后的世界第二大海上风电市场。为了降低成本,中国风电企业正努力创新核心施工技术、突破技术局限。
金骥介绍说,龙源公司已经通过单桩沉桩技术和大型专业施工设备的运用,使得海上风电工程效率大幅提高,造价大幅降低,原来的“贵族产业”成为“平民产业”。随着中国海上风电机组研发能力明显增强,目前中国已经具备生产5兆瓦和6兆瓦等大容量风电机组的能力。
中国各大电力企业已经或正在开发建设一些海上风电项目,积极推进一大批海上风电项目的前期开发。截至目前,中国国电集团已经在江苏建成海上风电48.2万千瓦,是亚洲最大的海上风电场。下一步,国电集团还将重点开发在福建、江苏等地的多项海上风电项目。
与内陆地区风电能源需求不足的情况不同,张宗富表示,“中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文件 国能新能【2015】343号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中国风能协会: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以来,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根据海上风电产业监测体系,到2015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海上风电是风电技术的前沿领域,也是近年来国际风电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欧洲国家海上风电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尚处于起步阶段,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把积极发展海上风电作为当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梳理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建设方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进度计划,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二、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海上风电所处的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有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条件,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升级、能源需求、海上风电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导向作用,有效带动当地制造业发展,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三、积极协调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好与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的管理和审批环节要求,公布各类手续办理流程和有关要求,解决好目前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进度。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列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提前研究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电网接入总体技术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电力消纳市场。结合各项目进度,及时出具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和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海上风电并网工程要优先纳入电网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加快推进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海上风电场本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
五、落实各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意识。各项目投资主体是纳入实施方案项目推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人力、财力投入,加快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明确时间节点,着力推动项目进展,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政府重点协调的事项。同时,各项目投资主体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共享技术进步成果和建设管理经验,共同促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六、加强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海上风电信息监测工作,各项目投资主体要按照海上风电产业监测有关要求,按月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实施进展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监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实施效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将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情况将作为后续安排新能源年度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以进一步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进展情况统计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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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9月中国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所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项目中,目前只有两个项目建成投产,其他项目均处于核准在建、核准待建设以及开展前期工作状态。”中国国电集团总工程师张宗富:近年来中国海上风电政策暖风频吹,海上风电发展固然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