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昌市政府发布《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洪府发【2015】30号)的指示精神,在总结前期全省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在我市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服务商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公平、引导合理竞争,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洪发改能源字【2015】58号文,确定以下光伏服务商可在我市开展“千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相关业务(企业名单依据江西省能源局下发通知而调整),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1、南昌宇之源太阳能光电有限公司(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代理商)
2、江西晶科家庭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分公司)
3、江西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代理商)
4、江西日普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5、南昌坤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
6、江西光伏融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九江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
7、江西红正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景德镇璁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代理商)
8、江西省宇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共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
9、江西仪能新能源微电网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10、南昌悦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代理商)
上述企业信息可在南昌市发改委网站上查询。
市民可自行选择上述企业帮助安装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电站,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可获得我市千家屋顶示范工程补助资金。
千家屋顶是一项民心工程,省、市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维护好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公开、透明的向用户提供服务商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引导用户选择优质服务商。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事前核实、事后验收程序,同时加强事中监管,督促服务商提供“一站式”服务,与用户签订规范的商业合同,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杜绝变更产品以次充优等行为发生。对于产品和服务存在突出问题的服务商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清理出服务商名单。
二O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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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南昌市政府发布《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洪府发【2015】30号)的指示精神,在总结前期全省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在我市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服务商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公平、引导合理竞争,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洪发改能源字【2015】58号文,确定以下光伏服务商可在我市开展“千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相关业务(企业名单依据江西省能源局下发通知而调整),具体名单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