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银监会公布了9月2日签署的2015年9号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决定》),《管理办法》做出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删除了存贷比指标。8月29日,《决定》删除75%存贷比监管指标,也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管理办法》将流动性风险指标中的存贷比删除,只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新闻解读:
对于《管理办法》中的存贷比删除规定,就是将以往的法定监测指标改为流动性监测指标,银监会依然将其作为监测指标。可以说在流动性风险监测方面,银监会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对于银行的影响:
1、中小银行受益最多。取消存贷比限制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而言影响更大。取消存贷比可以刺激中小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因此信贷规模有望得到提振。尽管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为65.67%,远低于75%,但有不少城商行及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存贷比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75%这一监管水平。因此,存贷比考核的取消,将直接给这些银行的信贷投放释放出更多空间,因为中小银行信贷投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这将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2、激发银行的差异化发展。存贷比考核正式取消,并不意味着银行信贷资产将出现爆发式增长。受资本充足率、合意贷款规模等指标的限制,商业银行贷款投放仍会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当前信贷疲弱主要源于缺乏有效融资主体,存贷比并非是全部的约束因素。此外,还有资本充足率和贷款额度的限制,因此信贷资产不一定会出现大规模的上升。取消存贷比更大的意义或在于为银行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银行可以在传统的存贷款以外,拓展新的表内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及各种表外业务。这意味着,银行业的差异化将开始变得明显,部分银行可能会向交易型银行、混业经营方向转型,而另一些银行可能会继续专注于发展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对所有银行来说,取消了存贷比的红线,会促使银行以更为多元化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主动负债在银行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高。此外,以存定贷、存款立行等传统管理思路,或会逐渐让位于更为科学、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银行经营也将向更为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3、弱化影子银行发展动力。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影子银行以创新之名开展同业、信托和理财、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等表外融资通道,实质上是规避监管的变相高利贷。此类业务的迅速扩张掩盖了期限错配、信用违约等问题,超出了常规的统计和监测范围,成为监管层无法掌控的盲区,暗藏一定系统性风险。作为信贷投放额度监管指标,存贷比的取消既顺应了国际惯例,也符合在信用货币环境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扩张驱动负债增加的基本逻辑。因此,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上“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也将减少因为满足存贷比监管而出现季末存贷大腾挪的现象,进而有助于减少中国金融市场不必要的波动。
4、利于银行向综合方向发展。取消存贷比管理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改革的一个制度性跨越,借此契机,中国的银行业监管制度和方式也应与国际接轨。未来将逐步改革信贷资源管理方式,取消各类计划指标,运用国际通行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在根本上消除金融抑制。无论何种形式的贷款计划、规模管理,既无法律依据,也无行政许可。取消存贷比考核后,银行机构可以在传统的存贷款以外,拓展新的表内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及各种表外业务。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改,监管层对银行业子公司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业务方向等都产生了新的考虑,未来银行业的监管将更加细化,为实现综合化经营改革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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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22日,银监会公布了9月2日签署的2015年9号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决定》),《管理办法》做出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