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委将集中受理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屋顶产权人补贴的有关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使用我市光伏地产品目录中所列光伏构件产品,在我市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
(2)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所需光伏构件的税务发票、银行相关凭证复印件或产品出厂原始单据;
(5)投资人与业主单位关于项目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合肥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盖章)。
(二)屋顶产权人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辖区内建筑屋顶建设超过0.1MW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
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2)屋顶产权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5)投资人与业主单位关于项目合作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合肥市屋顶产权人补贴汇总表(附件2)(企业盖章)。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15年9月28日至30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jxwdzxxc@126.com)报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市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兑现。
(二)材料要求。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由申报主体带至现场查验;复印件由申报主体盖章。
(三)责任追究。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重复申领、恶意骗补、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涉事企业(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联系电话:63538780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16日
附件1: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汇总表
附件2:屋顶产权人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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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委将集中受理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屋顶产权人补贴的有关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