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恢复上市提示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关于同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5】380号),公司股票获准于2015年8月12日起恢复上市交易。
2.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核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2日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集成(12.08, 10.86, 890.16%)”变更为“协鑫集成”,证券代码仍为“002506”。
3.公司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为2015年8月12日,公司暂停上市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91元,公司因重整计划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总股本由84,352万股增加至252,352万股,除权(息)后的参考价为1.22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4-132《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故公司恢复上市首个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1.22元/股。
4.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其交易机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自恢复上市的第二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最新股本结构
1、公司股本结构表如下(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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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如下(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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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本次破产重整完成后,江苏协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改选了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经过对光伏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自身优劣势判断后,制定了《经营规划》。公司未来将面向光伏市场,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成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运维服务为支撑的一体化“设计+产品+服务”包提供商,构建差异化的领先的商业模式。依据其经营规划,其目标市场主要面向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行业分类仍属于光伏行业。
国家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并将其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现有政策的支持为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012年至2014年,中国光伏实际年装机容量从4.5GW增长到12.1GW。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将达17.8GW。如果未来国家光伏产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发生调整,政府核准的装机容量大幅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出现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贸易政策风险
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对我国太阳能电池组件与太阳能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中国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最低售价每瓦0.56欧元,每年配额7GW,价格承诺企业增至121家,占我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
2014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生产商以低于制造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并受益于国家补贴,据此,美国对中国大陆产太阳能电池组件开征最高165.04%的反倾销关税。此外,美国还将对中国大陆产太阳能电池组件开征最高49.79%的反补贴关税。
虽然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场,公司现有业务针对国内进行开展,但公司若进行海外扩张,则上述已出台或未来可能出台的贸易政策将会对公司的海外销售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光伏行业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可能会吸引众多投资者从事光伏系统集成相关业务。如果该环节的业务规模扩张没有与光伏行业整体发展保持同步,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降低行业利润率。
4、技术创新的风险
光伏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的速度快于普通产业,技术的先进程度将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作为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的公司,若公司在未来未能及时应对技术创新的挑战,或者选择了错误的技术路线,将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必须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从而尽可能降低公司面临的技术创新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设计+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升降压器、汇流箱、控制器等设备是光伏系统集成项目重要的原材料。在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后,上述设备价格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新业务模式短期无法大规模开展的风险
根据由2015年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规划》,公司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成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运维服务为支撑的一体化“设计+产品+服务”包提供商,构建差异化的领先的商业模式。
在新的业务模式拓展过程中,公司可能会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影响的原因,存在新业务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大规模扩大的风险。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江苏协鑫持有公司5.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1%,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协鑫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股利分配等事项施加重大影响。同时,江苏协鑫的利益可能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三)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协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除控股协鑫集成外,朱共山先生还间接持有保利协鑫(3800.HK)32.4%的股份,而保利协鑫(3800.HK)持有协鑫新能源(0451.HK)62.28%股份。2014年7月份至12月份公司与保利协鑫(3800.HK)下属公司发生硅片采购、太阳能电池组件辅料采购以及向协鑫新能源(0451.HK)下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经过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度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年2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协鑫回避表决。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协鑫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江苏协鑫以及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均出具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可能长期无法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422,179.93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上市公司的亏损弥补之前,公司将面临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还受国际及国内政治形势、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及资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投资者心理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影响。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有了迅速发展,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我国仍属于新兴市场,存在着因投机行为及其他不确定因素致使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风险,使投资者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失。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股市风险。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及审批风险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本次交易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告2015-088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上述待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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