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调整光伏政策 分布式光伏不设限
21世纪经济报道2015-03-19 08:07:14
国家能源局给光伏行业发了一个大红包。3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780万千瓦,这一数字远超行业内预期。
与往年不同,能源局不再对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具体规模做出限定,交由地方自行申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
此外,为鼓励各地光伏建设,能源局设定激励和动态监管机制。对于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地区,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屋顶分布式光伏不设限
2014年初,国家能源局设定的发展目标是全年新增光伏装机1400万千瓦,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受分布式光伏政策调整、地面电站路条发放滞后影响,这一目标并没有完成。能源局数据显示,2014年新增装机容量106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855万千瓦,分布式205万千瓦。
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同时避免出现2014年的尴尬局面,国家能源局调整了政策。
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接近国家能源局人士解释,能源局不再向各地区分解地面电站、分布式电站静安寺指标,新增光伏建设规模理论上可以都是地面电站。屋顶分布式和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项目规模不包括在1780万千瓦的总规模内。
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认为,在光伏建设配额分配上,能源局赋予地方政府更多分配权利。分布式屋顶项目和自发自用项目不受配额限制,显示能源局希望通过市场手段,来发展分布式的决心和导向。
分省份看,河北、江苏、浙江、安徽、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下达的建设指标较多。河北、山西、 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等作为光伏扶贫试点省区,能源局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
地面电站因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在山西、内蒙等光照资源好的地区仍然抢手,转让“路条”行为始终存在。
一位光伏企业人士认为,尽管国家鼓励分布式光伏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投资商、地方政府、银行倾向于支持地面电站建设。尤其是新疆、青海、甘肃等地,分布式电站竞争力不足,完成下发的规模基本全部依靠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将集中在东部地区。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能源局的时间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要在4月底前上报本地区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新增建设规模项目清单、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
在光伏项目规划布局上,能源局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弃光限电严重地区,在项目布局方面应避免加剧弃光限电现象。
此外,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规模指标作废,各地区对符合规模管理的已备案项目要督促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据悉,为确保规模目标完成,能源局拟建立按月监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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