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企业全力应对欧盟光伏玻璃反吸收调查
商务部网站2015-01-29 08:17:14
2014年5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反倾销、反补贴案作出终裁,最终裁定对华光伏玻璃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但是,正在实施的双反措施未对我国光伏玻璃企业出口产生较大影响,以嘉兴市秀洲区为例,浙江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被征收42.1%反倾销税,2014年浙江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对欧盟出口光伏玻璃总额达1.1亿人民币(6.2480, 0.0050, 0.08%),较2013年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时出口增幅超近70%。故欧盟委决定再次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立案发起反吸收调查。
目前福莱特集团已被抽中为反吸收强制应诉企业,企业也表示将积极参加应诉,为此秀洲区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走访了解涉案企业情况及对案件态度,为企业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调各方关系,指导和服务企业做好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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