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鹏:周边国家的新能源市场尚待开拓
中国能源报2014-11-03 10:00:36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近日召开的清洁能源国际合作论坛中强调,新能源企业的“走出去”已步入一个重要时期。国家能源局正积极组织推动新能源“走出去”发展工作,并联合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但该工作推进的程度和效果还同预期的有差距。对此,我们应从哪儿入手改善现状?我们在认识和行动方面还有哪些不足?梁志鹏副司长结合他的观察与总结,为我们提供了新思路:
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行业再次遭遇双反。虽然企业的免疫力已大大提高,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们在“走出去”进程中,仍存有很多问题。
应重视周边国家新能源市场
目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许多外资企业到中国发展,也是看好在中国不断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而国内的许多企业,只是把眼光聚焦在国内市场,对国际市场要么无能为力要么看不上。
一个产业要发展壮大,就要不断地扩大市场。而一个国家的市场毕竟是有限的,必须要利用全球的市场。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发展路径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我国的新能源企业还未发展成大型跨国公司,我觉得一方面是缺少经验,另一方面是在国际市场中的主导性开发不足。即便我们现在出去发展,也是给人家施工,当一个施工企业,或者是参股投点资金,更全面的开发或管理是有限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仔细研究目标市场。比如,在国际市场中,到底哪些适合我们,哪些不适合?这样要比盲目、分散的投资更有针对性,也更有助于把市场做精做大。
其中,除了重视发达国家的新能源市场,我们还应结合当下的国际形势,注重周边国家的新能源开发。目前,对于水电的开发,我国在柬埔寨、老挝等国的建设进程已非常快,但对于光伏风电的开发还比较少。
此前在亚洲开发银行举办的太阳能论坛中,我们感受到亚洲国家很多地方的电力是短缺的,而且能源基础设施也很薄弱。对于有些地区,常规的能源开发也不适合。例如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因它们是岛国,所以不适宜建设大规模的电厂,但对于开发风能和太阳能的条件却是非常好的。通过太阳能的资源图,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最好的资源是在赤道两边,而此类国家正处于这些区域。另外,在周边国家,配套的制造能力多数不太齐全,我们国家又有弥补此项的优势。所以,如何在周边国家更好地推动新能源发展是我们要关注和重视的。
同时,国家能源局最近也在加强跟巴基斯坦、蒙古的合作,并与蒙古讨论了双方能源发展的问题。蒙古国方面表示,要建很多的火电厂和风电,并设想打造东北亚的超级电网。目前看,“超级电网”还只是一个概念,并未明确十年后的情况会如何。
“抱团”前进 增强话语权
以美国的新能源企业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团队协作、集体发声对于项目发展的意义。比如,美国企业为了促进在中的清洁能源项目实施,企业间联合起来成立一个组织,并同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签订了合作协议。
以此为鉴,我国新能源企业能否也在国外建立相应的组织?目前,我国在美国投资的新能源企业有十余个,在欧洲的也不少。如果能在重点区域建立这样的企业间的组织,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商,是否能更好地促进新能源项目在国外市场的开展和实施呢?
从这一年国家能源局‘走出去’发展工作机制情况看,政府部门的工作精力有限,能延伸的深度也有限,只能对一些重大政策,还有一些重大外交活动做些推动工作,帮助行业建立机制。但无法长期、具体、有计划地推动这项工作。我觉得,若能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企业的主动性,大家抱团走出去发展,也未尝不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目前,我们正同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海外投资协会及有意向的企业共同协商,看是否可成立海外新能源投资联盟,从而建立一个长期的工作交流协调平台。
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在探讨并继续完善“走出去”发展的工作机制。我们有个设想是,选择一批在国际上发展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作为重点核心的企业单位,定期地召开推进“走出去”发展会议,并组成一个信息网。如果企业“走出去”遇到什么问题,就及时反馈到能源局,从而在国家的国际交往活动中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展。
另外,我觉得我们的协会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既要把国内企业间的协调工作做好,也要同国际上的行业协会、政府及国际组织加强协商沟通。从而为我们的企业走出去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形成一个有序的、积极有效推动的工作机制。进而总体上形成政府、企业、协会、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海外投资发展的局面。
打铁仍需自身硬
当前,发达国家也在快速地进行能源转型,风电、太阳能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大。我们的产品是否有竞争力,主要还看自身产品的质量和使用能效。
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我有四个想法,仅供参考。第一,要内强外扩。在国内市场发展中,不断提高研发能力、管理能力、产品质量和水平,以得到国际上的认可。这样才有一个向外发展的条件。第二,以外促内。只有走出去发展,才能通过与国外企业的同台竞争,发现自己的不足,吸收他人长处,也才能更好地促进内部发展。第三,内外兼修。在国内和国际的发展都要达到较高的水平,这样才会整体上形成有竞争力的公司。第四,全面发展。对于企业,不单纯是设备的销售和出口或者是工程劳务的“走出去”,而应该是从规划设计到管理投资经营及金融等全面的发展,这样才能在国际上形成一个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
另外,我国的水电在国际上是非常有有竞争力的。几乎全球80%的水电工程都是由中国企业建设。这说明我国的能源的工程技术装备在国际上是得到认可的。所以,我们应积极总结这方面的优势、特点及成功经验,为其他产业的走出去发展形成有价值的参考。
(本文为梁志鹏副司长在10月24日清洁能源国际合作论坛中的讲话)
【背景材料】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新能源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国新能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国能综合[2013]185号)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年初决定建立服务新能源企业“走出去”协调工作机制。
该协调机制主要工作目标为:以组织开展“走出去”重大问题研究,明确我国新能源企业“走出去”重点目标市场和发展战略,解决新能源企业“走出去”主要面临的政策、技术、资金等相关问题。同时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健全“走出去”工作技术支持体系和信息系统,为新能源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推动我国新能源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融入全球新能源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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