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新政 “十五条”条条给力,分布式光伏正式启航
计鹏新能源2014-09-11 09:51:54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分布式光伏提出了十五条意见。
此前,国家能源局已经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现在《通知》正式稿的落地,相比征求意见稿力度更大,有望带动分布式光伏的正式起航。从正式稿看,分布式光伏的地位大大提高,已然成为国家能源转型战略:分布式光伏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随着正式稿的出台,后续地方政策、配额制等相关支持政策有望继续推动分布式光伏强势启动,预计四季度一个月的装机量就将超过上半年的并网量(990MW),全年有望超过4GW(市场预期3-4GW),且2015年将成为分布式真正爆发的一年。下面,本文从屋顶落实难、电费回收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和质量保证难等分布式难题对《通知》正式稿进行详细的解读。
鼓励多种形式+屋顶资源统筹规划,切实解决场地资源问题。
新政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这将极大增加分布式光伏的场地资源,单就渔光互补的资源量估计在600GW左右。在传统的屋顶资源方面,新政第四点提出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对屋顶资源进行统筹协调,这将大大改善目前分布式光伏电站签署场地协议的境况,便于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费用标准,并能得到地方政府相应的保证。预计在地方工业区内,地方政府对于厂房屋顶将进行类型与嘉兴的统一规划、统一协议和统一收费的模式,促进工业园区内分布式的发展。目前经能源局测算,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屋顶资源就达80GW。
完善并网服务+简便备案机制,分布式建设更快捷;指标不受限,先发有望带动后进。
在备案方面,新政提出“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预计未来分布式电站的备案工作将更加快捷;在并网方面,新政提出“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预计未来分布式光伏的并网将更加快速容易。在这些政策的鼓励下,预计今年剩下的几个月中,申请备案的项目将大大增加,建设和并网速度也将远快于上半年,有望在未来四个月完成4GW左右的项目建设和并网。同时,新政第三点、第八点分别指出:对各类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建设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剂解决或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对示范区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这就使得好的项目发展不受指标限制,江浙等先发地区有望带动其他地区快速发展。
电网企业负责结算+允许模式切换:电费有保障,收益有兜底。
新政中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和电费结算将由电网企业负责,这就保障了分布式电站的补贴和电费回收。新政中允许分布式电站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这样就使得本来对于自用率较为敏感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有了兜底的保障。在商业电价0.9元/度,上网电价0.45元/度,标杆电价1元/度的假设下,在目前0.42元/度的度电补贴情况下,自用率低于30%的情况下,“全额上网”就比“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要有优势,可以使分布式电站拥有一个不受自用率影响的兜底保障。
鼓励各种融资方式,分布式电站融资难题有望得解。
新政提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探索质押贷款机制以及建立融资平台等,鼓励地方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政策以及鼓励租赁、基金、个人信贷等形式的融资方式。我们认为,在收益率、建设、并网、电费回收等的保障之下,不久的未来各种渠道的资金将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分布式光伏开发之中,特别是银行、保险等资金,在分布式电站现有风险通过新政有所保障的情况下将大量进入分布式领域,而保险等资金的低成本有望进一步提高电站的收益率,分布式光伏发展值得期待。
完善标准+加强管理,分布式电站质量有所保障。
目前质量问题是包括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电站的光伏电站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相关机构2013年对11个地面电站的质量进行了调查,其中51%的电站第一年衰减5%-10%,30%衰减10%以上,8%甚至衰减20%以上。对于如此高的衰减率而言,光伏电站将很难有较好的收益,经测算,衰减率每增加1%,电站内部收益率就会下降1%左右,5%以上的衰减率对于电站收益率而言将是极大的损伤。随着新政中有关完善标准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的出台,相信未来分布式电站的质量将会有一个稳定的提升,使得其收益率有质量方面的保证。同时,电站质量的提升有望使得保险、租赁、银行等融资机构的介入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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