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创新商业模式:第三方持有模式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2014-08-20 07:53:05
摘要:国家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制定了各种政策上的鼓励措施,但是对于很多家庭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来说,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主要依靠用户自筹,很难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初装费用高,资本回收周期长这两个问题严重制约着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的发展。由此作者提出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第三方持有模式,该模式借鉴美国现有的经验,在商业运作,融资,服务各方面具有诸多创新点。以太阳能屋顶租赁合约与能源购买协议为基础,利用国家制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降低客户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费用门槛。这个模式可以最大降低业主的持有风险与运维的成本,这一点对绝大多数用户来说,是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同时,本文还探讨了社区太阳能项目的运作。
背景
光伏能源成本结构的特点是前紧后松,前紧是指初始安装费用很高,中期的运营维护成本费用适中,后期的运行能源损耗几乎为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前期安装成本过高,每瓦成本大约为8元;同时,投资回收期过长,一般需要8年左右。这两点成了大量家庭与小微企事业客户对光伏发电业务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
目前,中国的家庭用户如果想在自家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其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缺乏任何辅助的融资手段,他们既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贷款,也不可能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所以现在市场上出现的矛盾情况是:一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确确实实存在,国家也为此制定了余电上网的度电补贴来刺激这个市场;另一方面是绝大多数客户虽然对分布式光伏电站表达了浓厚的兴趣,但是面对现实中资金大,回收慢的问题只能是一声叹息。
从2013年中旬,国家关于分布式政策发布至今,只有极为少数的家庭(不足一万户)选择安装了分布式光伏电站。虽然光伏业界都认为分布式市场必火,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市场表现相当不积极。如果能够将高昂的初装费用降低到一个较为适中或较低的水平,相信更多的家庭和小微企业用户,会选择使用光伏发电产生的电能,一方面可以减少电费的开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使用洁净的新能源,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家庭户,数量为4.3亿,每户家庭年平均用电量为1000度左右。中国80%的电能来自于火力发电,而家庭用电又是能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简单推算,中国家庭年用电总量约为4300亿kWh,假设这其中有0.1%的用电量来自于光伏发电,那么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的装机量容量就有4.3GW。这样一个巨大的数量,就是未来市场规模的保证。
对于个体用户来说,分布式光伏电站生成出有价值的商品有两样:一是电力,二是使用清洁能源所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两样产品中:国家目前还未开放第二项产品的交易权,而国家以余电上网度电补贴的形式提供财政政策上的刺激,鼓励第一种产品即光伏电力的生产。目前,中国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产品,技术,人员,补贴政策等各方面条件都已具备,这时市场急切需要一种创新的商业与融资模式来打开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市场并为其发展助力。创新的商业与融资模式以国家分布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基础,以推动家庭和小微企事业单位用户加快接纳和使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要目的,从而推动整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
传统的融资手段即自筹资金,人们很容易理解。本文将论述第三方持有模式是一种以现行的财政刺激政策为基础结合创新的商业与融资模式,通过减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初装费用,并为家庭和小微企事业单位用户提供一个有针对性的完整的财务包与服务包。
今天,个体用户包括家庭用户与小微企事业单位用户,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模式全部为100%自主融资,尚不能得到银行或者基金的支持。而价格过高的系统安装费用是一道巨大的障碍,一种新的财务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选择,而基于太阳能租赁合同与能源购买协议的第三方持有模式就是这样一种创新的商业,融资与财务模式。
作者预测这种专门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面对家庭与小微企事业单位用户的创新型的商业模式会让更多的用户接受并开始使用清洁的太阳能电力。同时他们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容易适应现在多变的经济环境。
第三方持有模式的特点
本文的首要前提是目前用户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应用的传统财务模型完全不具有能力推动分布式市场的发展。对于家庭和小微企事业单位用户,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初装费用对比于未来收益显的过高,投资回收期过长,同时系统的运营维护对于小客户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实是大多数居住在城市的家庭用户,并不拥有真正意义上自己的屋顶,因此不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条件;很多小微企业的厂房也都是租赁的物业,这些客户都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只能望洋兴叹。综上所述,必须创立一个创新的财务模型,才能促进更多的人投资病使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以太阳能租赁合同和能源购买协议为基础的第三方持有模式(以下简称第三方模式)就是这样一个创新的财务模式。第三方持有模式依托国家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补贴的财政刺激政策,利用资金杠杆原理进行融资,帮助客户克服高昂安装费用的障碍同时让客户没有运营维护的压力。第三方持有模式的另一个优势在于通过规模效应集约化节省EPC成本。比如将电站的运维承包给专门的运营维护公司,第三方公司同样可以借助规模效应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获得成本更为低廉的资金。这些都是个人用户无法做到的,毕竟第三方公司比任何一个个体用户的资本都要雄厚。
太阳能租赁
太阳能租赁属于融资租赁的一种。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设备租赁的优点在于: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三是租赁后,承租者可将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资产的形式上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第三方持有公司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它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举例说明太阳能租赁:客户不需要购买整个光伏系统,只需要和第三方公司签署一个太阳能租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每月付出一定数额租金的形式从而获得太阳能系统的使用权。合同期满,承租方有权选择续租或者中止合同。
承租方的最大收益来自于租赁得到的光伏系统所生产出的洁净和低廉的电能。而余电上网带来的国家分布式发电补贴收入,按照双方议定的比例进行分成。通常情况,由于客户只需要付一笔数额不大的首付款来租用光伏发电系统,从而将资金风险转移给了第三方公司,因此第三方公司会单独享受分布式发电补贴带来的收益。
当租赁期满时,用户即承租方有以下几种选择:以市场价格购买光伏系统的所有权;或者客户选择延长租约;或者终止合同让第三方公司将光伏系统从客户的屋顶移除。太阳能租赁合同也可以进行升级,比如:第三方公司为客户进行装机量扩容服务以满足客户增长的能源需求;如更换逆变器和增加电池组件的数量;或者客户购买了光伏系统的所有权,享受第三方公司对原合同用户提供的运维服务外包的优惠价格,将运维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这一点对那些担心日常运营维护是个很大麻烦的用户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说到太阳能租赁服务,就不能不提到美国的两个太阳能租赁的案例,SolarCity和Connecticut Solar Lease。下面本文将介绍这两个太阳能租赁项目的特点。
案例一:Solar City
Solar City公司的总部位于加州福斯特城,资金来自于摩根.斯坦利财团的支持,在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亚利桑那州积极开展它的太阳能租赁业务,该项目依托的主要是美国联邦政府为新能源制定的相关税收福利政策,类似于中国的减税和加计扣除等减免税政策。
Solar City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多样的租赁合同选项。客户可以选择无首付和首付两种形式,首付款比例越高,每月租金就越低,租金里包括运营维护费用,以及维修服务的费用例如更换部件等,同时也包含系统的成本。Solar City公司在租赁合同中会对客户承诺一年中的月最低发电量。自2008年3月以来,Solar City公司每年都会根据客户的反馈和市场价格的变化,不断调整其价格和服务内容。
当租赁合同期满时,用户可以选择续约即继续租赁;或者以市场价格(扣除折旧)购买该系统;或者要求Solar City公司免费将系统从其所拥有物业移除走。如果业主在租期内因各种原因将搬离原房屋,他可以做以下三种选择:
l买断合同,拥有整个光伏系统的所有权,然后将光伏系统作为房屋产权关联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出售。
l要求Solar City公司将光伏系统搬到新住宅,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l将租赁合同的所有权责,转让给房屋的下一任所有者,前提必须是下一任房屋的所有者愿意接受光伏系统,同时他个人的信用状况满足Solar City公司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要求。
如果客户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选择买断合同,Solar City公司会基于目前市场的价格为客户计算一个整体赎回费用。通常情况下,整体赎回费用是按照Solar City公司的初始安装费用并扣除了系统的折旧损耗得出的一个费用。
作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Solar City公司为其客户制定详细的太阳能系统财产保险条款。据Solar City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绝大多数美国家庭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了充分的投保,所以Solar City公司的光伏系统财产保险只是增加了极少的保险费用。
案例二: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
2008年8月,以康涅狄格州清洁能源基金(Connecticut CleanEnergy Fund)为主要发起方,联合了多家新能源公司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了这一项太阳能租赁项目。该项目主要针对康涅狄格州年平均收入满足一定要求的家庭客户。
该项目的特点列举如下:零首付并要求租约的初始租期为15年;15年内客户以每个月付固定数量的租金。
不同装机容量的系统的每个月租金列举如下:2KW光伏系统每个月$49/月,4KW光伏系统每个月$97/月,6KW光伏系统每个月$144/月。
15年租赁合同期满时,客户可以做如下选择:以原始安装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太阳能系统;项目为续约客户提供租金优惠,延长5年合同期;客户自费将光伏系统从屋顶上移除(以2008年劳动力价值计算,据估计这笔移除费用大约为$3,000)。
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希望它的客户在15年合同期满后,最好的选择是续签5年的合同。他们为此提供了显著的租金优惠,以4KW光伏系统为例,15年内每个月$97租金,后5年租期内,每个月租金降为$29。
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属于州政府财政支持项目,依靠康涅狄格州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对比Solar City公司作为其太阳能租赁项目唯一的EPC公司不同的是,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实现多EPC公司共同参与制,并要求参与其项目的EPC承包商提供5年的工程质量保证和不少于20年的发电效率保证。对比而言,多EPC分包的模式要比Solar City作为唯一EPC的模式要好很多。
在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中,客户必须自行负责运营维护和维修的费用。同时为了减轻客户运营维护的负担,项目拿出收益的50%成立了一个专项基金账户,以帮助客户减轻运维的成本。
如果客户卖掉自己的房子,租赁合同可以转让给新的业主。该项目对于新的业主没有年收入的要求,只要新业主能够支付每个月的固定租金就可以。如果客户打算终止租赁合同,那么他不得不将未来所有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如果终止合同后,他打算从房间移除光伏发电系统,那么移除的费用也需要由客户自行负担。
下周本文将继续介绍能源购买协议、社区光伏发电项目与光伏系统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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