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外分布式发展借鉴
(一)欧美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指定的政策略有不同,早期光伏度电成本较高,多以初始投资补贴政策进行推动,目前主要以上网电价补贴和净电量结算政策为主。
1)初始投资补贴:启动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必要手段。
德国于1999年实行的“1000屋顶项目”与1998年实行的“10万屋顶计划”均采用初投资补贴政策。
美国实施投资税抵扣(ITC)政策,加州实施的初始投资补贴政策为直接补贴初始投资的50%。
日本1995年实施的“新阳光计划”,第一年的项目补贴初投资50%,以后新上项目的补贴比例逐年递减10%,直到2005年才取消了初投资补贴。
2)应用侧:上网电价补贴与净电量结算
图表 10 上网电价补贴与净电量补贴的区别
上网电价补贴在欧洲与日本较为盛行。在这种模式下,通过给予较高的光伏上网电价,将行业与企业培养起来,之后逐年降低光伏的收购电价,从而推动光伏电的低廉化普及,弊端在于电力公司的电价逐步升高,对普通电力消费者造成较大的负担。
欧洲:我们以德国为例,德国2013年的政策规定,500kW以下的光伏系统可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政策;大于500kW的系统执行“上网电价”政策。对于2km范围内,一年之内由一家业主完成的,算作一个项目,10MW及以上的单一项目不给予补贴。目前,德国电网零售电价为25欧分/kWh左右,远高于光伏上网电价(13-19欧分/kWh),因此自发自用比例的提高能够促使分布式项目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图表 11 欧洲以上网电价补贴为主
日本:推动光伏市场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高额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居民侧的上网补贴电价高达42日元,折合人民币2.57元。自2011年福岛核电危机爆发之后,日本政府和国民希望推进新能源供应电力的比重,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是重中之重。日本计划2020年光伏装机总量达到28GW,是2005年光伏装机总量的20倍。2030年达到53GW。
图表 12 日本光伏补贴金额较高(2012年)
美国:基于净电量结算方式,政府提供了投资税收返还、加速折旧、投资直接补助等优惠政策,为光伏产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孕育出光伏租赁业务、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等创新业务模式,其受益者包括了投资者、业主、以及普通消费者。
图表 13 美国光伏政策的核心刺激措施为ITC与加速折旧
在政策的推动下,2009~2012年欧洲和日本的分布式光伏发展带动了全球分布式光伏装机的快速增长,目前全球分布式光伏装机增速仍保持在25%以上。从全球角度看,欧洲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比例较高,其中,奥地利、丹麦、荷兰等国家光伏建设基本全部以分布式的形式进行,而我国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偏低,仅占16%左右。
根据Bloomberg对晶硅组件光伏电站度电成本测算,2013年全球平均度电成本为0.149$/kwh,欧洲多数国家如西班牙、英国、意大利、德国等的居民用电成本高于光伏度电成本,其电站建设可以逐步摆脱对光伏补贴的依赖。我国工商业用电远高于居民用电价格,目前基本已达到平价上网,由于居民电价过低,居民侧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仍具有较大的困难。
(二)德国:鼓励自发自用
2013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23.9%,消费量占比25.4%。德国光伏市场在政策刺激下于2008年~2010年出现爆发式增长,至2013年底光伏累计装机达到35.5GW,发电量占全国电力消费约5.0%。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26.3GW,装机占光伏总装机比例接近75%。
政策推动:德国为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政策进行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包括可再生能源法、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地方性资金支持等,其中,最为核心的政策为光伏发电上网政策,通过固定电价补贴促进光伏市场的发展。
鼓励自发自用:德国从2009年开始鼓励用户自发自用,对自用电量进行额外补贴,自用电量比例越大,补贴程度越高。自发自用补贴收益与日益下滑的上网电价补贴水平共同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消费模式。目前德国光伏发电已实现用户端平价上网,住宅型光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5欧元,低于零售电价,因此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的提高能够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自2012年4月始停止发放对小型屋顶光伏系统的自发自用补贴,将光伏上网电价的支付限制为一定比例的年光伏发电量:2012年4月以后并网的10kW以下光伏系统仅有80% 的发电量可获得上网电价补贴,规模在10kW~1MW 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仅有90%的发电量可获得上网电价补贴,余下的10%须出售或自用,或以市场价由电网收购。
成本下降促进补贴退出:由于光伏系统成本下降较快,德国自2009年起开始削减光伏补贴额度,2012年4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生效,不同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享受的上网电价将以特定比例逐月递减,每月的递减比例取决于年度光伏系统的安装数量,电价补贴采取总量控制,每年补贴2.5~3.5GW,当累计装机达到52GW 时不再对新增光伏装机进行电价补贴。
融资: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由政策性银行通过商业银行为光伏电站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融资成本较低。经过多年运营经验,光伏项目的稳定现金流得到市场的认可,成为能够获得德国银行认可的资产投资类别。光伏电站业主可以用稳定的电费收益和光伏系统资产作为抵押物,无需或只付出较低比例的初始投资。大型分布式电站项目可以以独立运营的电站开发商(SPV)为核心吸引更为广泛的投资主体,包括机构投资者、基金、银行、社区和个人投资等。所有者以光伏电站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由发电收入进行偿还。所有者股权比例15%~30%,可以由开发商或第三方投资者(如股权基金公司、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出资。
(三)台湾:标杆上网电价
台湾在2009年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后,光伏电站发展进入高速增长期,2013年年底光伏累计装机3.36GW,分布式光伏装机2.9GW,占比85%以上。
2009年,台湾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制定6.5GW~10GW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量目标,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保障补贴资金来源,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和全额收购强制义务,并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收购的制度。上网电价执行期限为20年,采用统一电价水平。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采取项目完工时趸购费率基准和竞标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电站类型和装机容量等级规定上网电价的上限费率。台湾的标杆电价制度使得分布式光伏不存在自发自用比例变化导致收益率不确定的风险,有利于稳定电站项目收益率。
台湾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分为4类,以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为优先推广类型,30kW以下的屋顶光伏电站可免于竞标而直接获得上限费率电价,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远高于地面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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