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在转付给我家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补贴时,扣除了17%的增值税。原每度电补贴0.42元,扣17%增值税后,每度电补贴0.359元。可是按照国税总局去年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3]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国网对于补贴扣税是不妥的。
但是按照国网解释,由于补贴属于国网转付给光伏业主,财政部在划拨补贴时,就已经扣税了。所以问题不是出在国网,而是财政部。
按照去年8月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
这里“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意指0.42是含税价,财政部在划拨补贴给电网时,要求电网缴纳了增值税。显然,财政部没有执行国税局的财政补贴免税的文件。建议财政部和国税之间直接协调,尽快解决此事,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新能源的支持政策。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