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利集团(SZ:002309)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0722民初1884号】,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汉寿昊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116,390.6元,由原告负担。
中利集团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苏州腾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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