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棒杰股份(SZ:002634)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向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投资本金3亿元及相应利益利息2334.25万元,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以及的律师费45万元、担保服务费9.6万元,涉案金额合计32,556.04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公告指出,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针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结果,棒杰股份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就仲裁裁决书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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