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ST金刚(SZ:300093)发布公告,公司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共益债借款展期事项的批复》((2024)甘09破申1号),同意公司针对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金3亿元共益债借款在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的期限内进行展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重整期间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借款为共益债务。
*ST金刚表示,公司将在法院共益债批复及共益债展期批复许可范围内沟通落实展期期限等共益债借款具体内容。公司在重整期间将继续利用共益债借款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优质订单的交付及维持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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