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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电企业按外送比例分摊容量电费

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15 08: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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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中),建立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通知指出,考虑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

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费由有效容量、容量电价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乘积确定。

容量电价标准方面,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2025年10月至12月按照100元/千瓦·年执行,2026年1月起按照165元/千瓦·年执行。

容量电费由区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和发电企业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煤电)按比例分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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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9/15/50008474.html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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