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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沐邦遭起诉,涉案金额达9778万元!

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9-02 19: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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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日,*ST沐邦(SH:603398)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获悉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起诉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廖志远、姜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0123民初2358号)已被安义法院受理,涉案金额96,779,401.95元。

公告显示,原告北京银行安义支行与被告一捷锐机电于2024910日在北京银行安义支行住所地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A0948859。原告已根据《借款合同》向被告一发放贷款9,600万元,还款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期限自2024911日至2025910日。为担保该笔贷款,原告与被告三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对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2023923日,原告与被告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在壹亿玖仟陆佰万元整范围内对被告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 担保范围为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2023918日,原告与被告江西沐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约定由被告江西沐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提供最高债权额壹亿玖仟陆佰万元整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 损害赔偿金、 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02466日,原告与被告廖志远、姜丽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廖志远、姜丽提供最高债权额壹亿玖仟陆佰万元对被告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起诉前,被告一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96,000,000.00元,共欠利息、罚息及复利为619,401.95元,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60,000.00元,上述金额合计96,779,401.95元(暂计至2025711日)。

*ST沐邦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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