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要采用“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先发电参与市场,应放尽放,实现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规模相匹配。
其中,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实时市场。
文件指出,因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因、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对应电量不计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记录具体原因及对应的电量。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
新能源场站(含配建储能)以项目为单位签订中长期合约。其中,机制电量由电网企业代表全体用户与新能源场站按年度签订机制电量中长期合约,合同价格明确为合同的参考结算价。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我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修订了《山东电力市场(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531-67800757,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jgc@cnea.gov.cn。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2:《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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