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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承接“136号文”:存量机制电价0.3749元/kWh,增量竞价范围0.18~0.33元/kWh

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7-25 13: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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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竟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根据文件:

▶存量项目

机制电价:采用煤电基准价0.3749 元/kWh,电量规模衔接辽宁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

辽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除分布式光伏、特殊类型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外,其他新能源项目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根据市场发展调整参与范围;带补贴风电项目,保障小时数为1850小时,其余电量参与“煤改电”交易。

▶增量项目

竞价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电量规模动态调整,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当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按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55%确定。

竞价上限最高不高于我省燃煤基准价0.374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

2025年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33元/千瓦时、0.18元/千瓦时,以后每年适时调整。2025年竞价执行期限为12年。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2025年竞价时暂按其全部上网电量90%进行申报,以后根据竞价情况动态调整。2025年首次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

仅现货交易电量可获得机制电价

机制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计入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

取消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下限。新能源中长期交易申报电量上限,现阶段按装机容量扣除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的最大上网能力确定。

省内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的方式,申报和成交价格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

现阶段,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确定为1.1元/kWh,出清价格上限为1.5 元/kWh,申报价格、出清价格下限均为-0.1 元/kWh。机制电量不参与日前市场。

适时开展备用辅助服务。

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

辅助服务、容量补偿、成本补偿机制

在现行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基础上,适时开展备用辅助服务交易。辅助服务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承担。

研究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积极探索以容量供需为基础的容量价格机制,建立容量市场。对能提供容量的各类电源及需求侧资源都可通过参与容量市场获得容量电费,实现容量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科学合理制定机组成本补偿机制,原则上成本补偿费用由用户侧电量分摊。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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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7/25/50004727.html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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