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拟设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发电
珠江时报2014-02-25 07:28:45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佛山市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工作会议上获悉,《关于促进佛山市太阳能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副市长宋德平表示,佛山市对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手续将实行最大限度的简化,也要设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实施意见》提出“2014年全市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00兆瓦,2020年达到1500兆瓦”的工作目标。宋德平指出,若1兆瓦的装机容量以年1001小时发电时间计算,则需要1万平方米的屋顶面积。“这样来看,到2020年,佛山市需要利用1500万平方米的屋顶面积,才能实现1500兆瓦装机容量的建设目标。”为此,宋德平要求市发改部门需尽快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并分解到各区予以落实。
据悉,为了实现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佛山市还将重点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应用,先易后难逐步推向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家庭社区、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等方面的应用,形成全社会安装使用太阳能发电的新局面。
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近年来,佛山市将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通过申报示范区及金太阳示范项目带动光伏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去年,三水工业园纳入了国家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成后将新增130兆瓦装机规模。目前,佛山市陆续有11个项目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装机容量达90兆瓦。
为便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将对项目审批从审批制度、权限、手续等方面都将实行最大限度的简化,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宋德平表示,江西、浙江、上海等省市现已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应用,“佛山市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尤其是针对在住宅、企事业单位建设方面,要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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