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听到的消息是,第二批光伏准入名单即于2月17日开始申报,目前正在组织第一批未入围的企业积极申报,但是我们更希望此次入围更多考虑浙江光伏企业的实情。” 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秘书长赵永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012年12月末,工信部公布的第一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下称《条件》)的企业名单。此中,作为仅次于江苏的全国第二大光伏制造大省浙江,仅有13家企业入围,而80%以上的浙江光伏制造企业被《条件》拦在了门外。
在此前1月9日商务部在浙江的光伏产业工作调研会上,浙江光伏企业对《条件》集体控诉,企业纷纷表达不解、不满,认为《条件》过于硬性和苛刻。
赵永红解释,如若未进入《条件》范围之列,则企业融资、出口退税、分布式应用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影响,“浙江的光伏企业基本100%是民企,‘小而精’是主流,但风险意识比较强,首先考虑盈利状况,并不过分单纯追求产能指标和销售量的高低,《条件》过于一刀切。”
“甚至我们认为条件还可以宽松一些,不是以单个厂来计算,而是以整个集团算计。”昱辉阳光(NYSE:SOL)一位负责人解释,在第一批列入《条件》的名单中,该企业在浙江、四川的产能均入列其中,但江苏的组件厂因材料上报问题而未入列。
数家浙江光伏企业证实,多家企业目前正积极与当地光伏协会、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联系,并与浙江省经信委积极沟通,寄望在第二、三批符合《条件》的准入名单出炉时,充分考虑浙江的光伏产业实际情况。
第二批光伏准入名单即于2月17日开始申报
超50家企业未能入列
浙江金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乐太阳能)主要从事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的生产,目前产能为60MW左右,并预计在未来两年内产量扩至180MW的规模。
“我们目前处于满产状态,今年以来效益很不错,去年新增了一批设备,增加了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金乐太阳能董事长何旖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产能以及产能利用率并不是评判光伏企业好坏的合理标准,《条件》应该更注重企业的效益、市场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这也是金融企业放贷考虑的标准”。
《条件》针对光伏硅片、电池组件等制造业各环节在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等多个方面划定门槛,不符合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将受到严控。
保利协鑫(3800.HK)一位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条件》起草之外有过多方面征求意见,以规模为例,电池组件曾经有10MW、200MW和500MW的讨论,但到最后定在200MW。
目前全国共有500多家光伏企业,而进入第一批符合《条件》入围的只有109家,较之前拟公告名单少了25家,其中浙江有5家被核查出局,仅有昱辉阳光、横店东磁(16.26, -0.04, -0.25%)、正泰太阳能等13家企业进入入围名单。
虽然13家企业的数量仅次于江苏,位列全国第二,但从比例上来看却不容乐观。浙江省目前约有60多家组件制造企业,仅有7家符合条件,意味有50多家未达标;如加上硅片、电池企业,则数目规模更广。
“欧美‘双反’都没有打垮浙江企业,这次国内政策要以行政淘汰的方式让浙江企业退出吗?”赵永红举例,产能利用率50%要求是否合适?如果不管企业负债率和亏损,只问利用率高不高是否缺少市场情况的考虑?报了2014年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企业,如果不能进入工信部名单,到时能否拿到国家的上网电价补贴?因为这关系到国家能源局是否认可企业资质。
在赵永红看来,“一刀切”政策恐将误伤浙江一大片创新型中小企业。“浙江就有众多这样的企业,他们的创新体现在技术上、产品上、市场定、业务上、财务模型上等多个方面。目前有多家企业表示新一年已经接到海外订单,如果不能进入工信部名单,假如不能出口退税,出口业务将停顿。”
《条件》应该更注重企业的效益、市场创新能力,“这也是金融企业放贷的考虑标准”。
第二批申报名单即将出炉
“如2013年业绩比2012年改善就可能通过,如果恶化就可能被拉下马”。
按照公布的准入《条件》,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其产品将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此外,还需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条件》的要求。
上述保利协鑫人士透露,2013年公布的名单是以2012年的企业产能、环保等指标,“2014年用的将是2013年的指标数据,而2014年光伏企业的业绩明显要比2013年优异”,第二批名单将在年后申报。
在符合《条件》的第一批名单出炉之后,各省已在备战第二、第三批准备入名单审报工作。
徐州市经信委电力能源处处长孔维强表示,企业想通过第二批工信部名单,首先要通过环评验收;其次,产能或者产能利用率达标;再次,要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研发及工艺费用充足;最后,产品衰减率和水耗、能耗等指标要达到要求。
“《条件》在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我们就做了很多反馈工作。《条例》出来后,我们会继续跟进工作,提供一些调研数据,争取更多的浙江企业入围第二批、第三批的名单之列。”赵永红说。
赵永红同时表示,如今《条件》虽发布,但具体措施还未实施,财政、海关、银行等部门尚未做出明确反应,她建议相关部门要对《条件》的配套实施限制方面做出调整。“浙江的光伏企业通常都是创新活动最活跃,相关部门应该给这些创新企业有发展的空间,而不应该是设立门槛把他们排除在外。”
浙江光伏行业资深人士举例称,杭州天裕光能是一家非晶薄膜产品企业,在晶硅拼杀低价期间,通过转型和市场创新摆脱价格战,完成销售额1个多亿,但其产能不足要求的50 MW;浙江龙焱能源是从事碲化镉薄膜路线自主化研发的企业,其产品转化率已经接近美国第一太阳能,创始人是曾供职于美国能源部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达20年的吴选之,但产能规模亦不足50MW。
赵永红认为,准入条件的发布可能适用于很多地区的光伏企业,但并不一定适合浙江。很多省份里规模在200MW以下的组件企业都几乎关停了,可是在浙江,这样的企业还风风火火地在发展。“未来符合《条件》的企业,会在下一期调整再报。”同时,为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让大企业兼并小企业,人为扩大产能并非一个理性选择。
不过,一位光伏企业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工信部只是提出了一个参考,并不是一个行政许可,“第二批的名单中,如果2013年的业绩比2012年改善就有可能通过,如果恶化就有可能被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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