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提供担保
中证网2014-01-02 07:33:02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5.50, 0.06, 1.10%)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高自民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25,161,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84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敬前律师和丁明明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1,925,16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5,16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5,16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敬前、丁明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4-00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自民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12月2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八人,谷碧泉副董事长委托贾文心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8,154万元。
(二)同意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投资本项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人民币700万元,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认缴人民币300万元,项目其余投资款由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债务融资解决。
(三)在增资完成后,同意公司为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54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