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光电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财华社2013-12-23 13:31:56
兹通告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99号的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赵政亚、兰恒、王钏、李屹及富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Peace Link Services Limited(统称「认购方」)就认购本金额为3,580,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注有「A」字样的认购协议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以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b) 谨此批准因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兑换股份」),并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及
(c) 谨此授权董事在彼等认为就实行认购协议、向认购方发行可换股债券、因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并使之生效而言属必须、合适或权宜的情况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彼的受委代表,代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彼出席该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本,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送抵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 1716室。
(4)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论。
(5)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登记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仅接纳排名首位人士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则不计算在内。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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